杜鹏鹏 摘要:地方综合年鉴是系统记述某地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具有为现实服务和存史的价值。目前,各地省、市、县三级综合年鉴编纂出版基本得以落实。现从地方综合年鉴的编纂、出版流程出发,指出地方综合年鉴编校中的常见问题,并结合实际案例揭示问题产生的根源,进而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以期加强编纂与出版的衔接,提升年鉴编校质量,打造年鉴精品。 地方综合年鉴是地方志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为读者了解地方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提供全面、系统、准确的资料,具有为现实服务和存史的价值。201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提出“大力推进地方综合年鉴工作。到2020年,做到地方综合年鉴由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编纂,一年一鉴,公开出版,实现省、市、县三级综合年鉴全覆盖”。由此,年鉴编纂工作成为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的日常工作重心,省、市、县三级综合年鉴编纂出版基本得以落实。面对年鉴出版的旺盛需求和可喜局面,笔者结合自身编辑地方综合年鉴的经验,分析地方综合年鉴编校中的一些常见问题及应对策略,以期加强编纂与出版的衔接,提升年鉴编校质量,打造地方综合年鉴精品。 地方综合年鉴编校中的常见问题 地方综合年鉴的编纂工作一般由地方政府史志机构负责,各供稿单位编纂内容包括主体资料、图片资料、机构资料、大事记、先进集体和先进人物、附录资料等。由地方史志办负责统稿,完成年鉴的编纂工作。供稿单位提供的稿件质量直接影响年鉴的质量,个别供稿单位不重视年鉴供稿工作,以工作总结、工作报告等代替,内容质量较差。此外,还存在“供稿人员流动性大,撰稿水平参差不齐”“专业性内容撰写不规范、不准确”等问题[1]。这种编纂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有时在史志机构组稿和编纂过程中并未解决,因而出版社编辑在编校地方综合年鉴时需要特别留意这些问题。 年鉴框架结构设置问题 年鉴框架结构一般分为类目、分目、条目三个层次。大部分地方综合年鉴的框架结构设置以地方党政机关的设置为基础。在类目设置上出现问题较多的是,本应是并列关系的被写成包含关系。例如,将纪委监委的工作设在党委的类目下,正确的做法是将纪委监委的工作与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并列设置。在类目名称上使用不符合规范的名称,或者混用名称,如记述军事内容时,应以“军事”作为条目名称,不能使用其他错误名称;在记述法治相关内容时,禁止使用“公安・司法”“司法”“政法”等名称进行相关表述,应以“法治”作为条目名称;在记述群团组织的工作时,常见的不当表述包括“社会群众团体”“社会团体”“人民团体・群众团体”等,正确的类目名称应为“群众团体”或“人民团体”。 在分目设置上出现问题较多的是和大的类目不一致,如类目“市情概览”下设置分目“党的建设”;“法治”类目下设置“消防”分目。类目与分目设置易出现重名的问题,如类目“自然资源 住房建设 生态环境”下的分目也是“自然资源”“住房建设”“生态环境”;类目“档案 文物 地方志”下的分目也是“档案”“文物”“地方志”。针对这些问题,应修改类目或者分目名称,避免重名。 条目设置是问题较多之处,存在大量记述非主体内容的条目,如“政治建设”“思想建设”“队伍建设”“组织建设”“项目建设”“党风廉政”“机关后勤”等,应根据各单位各行业的主体业务工作,重点记述主要职能工作,删除普遍性、常规性、事务性内容。在文字表述上,有的条目编写不够简练,内容涉及大量总结性语言,工作报告痕迹较重,空话套话多,缺乏时间、地点、主体等核心要素,不符合年鉴语言规范要求。条目交叉重复也是一个常见问题,特别是在若干单位联合举办某项活动时,相关内容容易出现前后重复。 涉及敏感保密内容问题 年鉴的内容一般由各单位提供初稿,再经年鉴编纂部门统稿、审读,规避敏感、涉密方面的问题。然而,部分内容虽然属于单位的日常工作范畴,但不宜公开出版。编辑在加工年鉴稿件时,要增强政治意识,坚持政治原则,严守保密纪律。安保维稳、平安建设等条目易涉及敏感内容,驻军、武装警察、国防动员、人民防空等军事部分的涉密内容,编辑在审读时必须格外留意。 个别地方综合年鉴在机构简介、队伍建设等条目中出现了介绍单位内设机构、人员数量、领导名录、联系电话等信息,按照《关于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一般不记述部门单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人员编制。”这些信息不宜收录在年鉴中,编校中必须对其进行处理。按照《关于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大事记选录大事应得当……不得以记述领导活动、会议活动等内容为主。”部分年鉴中的大事记存在问题较多,主要表现为记录的事件过多、过细,记述领导参加的会议、调研、会谈、接待过多,不符合相关规定,甚至存在同一事件在不同月份重复记述的情况。在大事记编撰中,部分内容评论性话语过多,背离了大事记应客观记录的基本要求。在事件讲述方面文字描述问题较多,一些本应简明扼要呈现的关键信息,因过度堆砌细节、反复铺陈背景,导致表述冗长拖沓,使大事记丧失了精炼概括、提纲挈领的特质,影响了大事记作为资料性文献的实用性与可读性。 图表问题 地方综合年鉴图书一般会放政区地图,地图的使用应遵守《地图管理条例》《地图审核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地图管理的法律法规,严禁使用未经审核或无审图号的地图。地图需标注审图号,审图号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颁发。个别年鉴图书中使用的政区地图较为老旧,应联系作者更换为有审图号的地图,若时间来不及送审,可从自然资源部标准地图服务系统下载使用标准地图,书中使用的标准地图同样需要标注审图号。有些年鉴将地图标注为示意图,或对标准地图内容进行改动,编辑应及时反馈作者,规范使用地图。 图片是年鉴的重要组成部分,分为卷首的专题图片和内文的随文图片。卷首的专题图片是从各部门提供的图片中筛选出来的,主要反映当年发生的重大事件和重要成果。卷首的专题图片需要注意风景照片、会议照片和领导视察照片是否占比过高,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活动图片有无履行重大选题备案程序,图片文字说明是否完整准确反映图片内容。部分年鉴在未明确图片著作权归属的情况下,将来源不明的反映当地情况的拍摄图片或网络图片编入书中。编辑在审读过程中,必须确认图片的著作权授权是否完整,以及图片的拍摄者或供图单位有无署名。宋铭月在《地方综合年鉴照片的选用――以4部中国精品年鉴为例》中指出,受传统编纂思维影响,“部分年鉴缺乏随文图片”“对随文图片缺乏重视”[2]。随文图片多为会议或活动照片,存在数量较少、图文版式不够美观、内容不够丰富,以及个别随文图片与书稿内容无关的问题。此外,部分图片缺乏图片说明,未标注具体信息。 年鉴中表格较多,编校加工时要注意表格格式不统一和数据前后矛盾的问题。格式不统一主要表现为表头有的在表格上方,有的在表格下方,应统一置于表格上方;表格的字体、字号前后不一致,全书应统一;表格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前后不统一,有的使用“千米”“米”“千克”“平方米”等,有的使用“km”“m”“kg”“m2”等。数据前后矛盾主要表现为正文和表格数字不一致;各分项之和与总数数据不一致;同一数据在不同部门的表述中不一样。 正文编校问题 地方综合年鉴整体编纂质量良好,但仍存在一些编校问题,主要包括用语规范问题(如使用“我市”“本区”“我局”,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写为“市人大主任”、将“发展改革委”写成“发改委”,政府机构简称前后不统一等)、标点符号及数字使用不统一不规范(混用汉字数字与阿拉伯数字、书名号滥用、顿号与逗号混淆等)、异形词和形近字问题(如“账、帐”“部分、部份”“常年、长年”“截至、截止”“考查、考察”“权利、权力”“法治、法制”“制定、制订”“必须、必需”“检查、检察”“实行、施行”“违反、违犯”等字词的误用错用)、语法问题(句式杂糅、逻辑矛盾、用词不当、语义混淆、语序不当、表述口语化等问题)、术语不规范(专业术语错误)。 应对策略 编辑应熟悉年鉴编纂出版相关规定 当前,地方综合年鉴编纂与出版环节相分离,地方政府史志机构承担年鉴资料收集、条目撰写、框架搭建等核心编纂任务,而出版社则负责后续的审读加工、排版设计及正式出版工作。这种职能分工虽体现了专业化协作的优势,但由于双方缺乏深度沟通与业务融合,编纂与出版两个环节之间存在明显的信息断层和标准差异。从实践情况来看,部分史志机构由于对出版规范缺乏系统认知,常出现稿件格式不统一、引用标准不规范、数字使用混乱等基础性问题。而出版社编辑则更关注图书出版的技术规范,对年鉴特有的编纂体例、内容标准缺乏深入理解,致使其在年鉴编校过程中难以发现隐性问题。例如,在条目撰写中,史志机构习惯采用总结式表述,而出版社编辑可能因不了解年鉴“述而不论”的写作要求,未能对这类问题提出修改意见。因此,编辑有必要深入了解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的有关规定和具体要求。 2012年7月,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四届三次会议通过《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试行)》,共六章四十六条,该规定是第一部指导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的规范性文件。2017年12月,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印发了《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该规定适用于县级以上(含县级)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综合年鉴,该规定分为总则、框架、资料、内容、出版、附则,涵盖了地方综合年鉴编纂指导思想、年鉴框架、资料范围、时限要求、年鉴内容记述形式、年鉴出版规范等方面的内容,共六章四十八条[3]。2020年12月,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共二十五条。《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关于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针对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具有极强的权威性、指导性和规范性。部分地区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实施细则,如《天津市地方志工作办法》《天津市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实施细则》《四川省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范》《山东省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业务规范》《西安市区县综合年鉴编纂工作指导与管理办法(暂行)》。编辑在编校某一地区的地方综合年鉴时,应查找当地有无类似实施细则,加以参考。 加强与作者的沟通 部分年鉴编纂者长期专注于年鉴编纂工作,在年鉴内容框架搭建、资料整合等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因此,在面对与既有编纂习惯不同的出版规范修改建议时,可能存在认知衔接问题。例如,个别年鉴中使用的本地区行政区划图较为老旧,没有标注审图号,并以使用多年为由拒绝更换。在与作者沟通时,编辑若以出版相关规定为由劝说作者,作者往往不认可编辑提出的理由,因为其对出版领域的相关规定缺乏认识与了解。因此,编辑可从编纂人员熟悉的《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关于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规章制度出发,指出年鉴编写中存在的问题,使其更容易接受并予以修改。《关于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第二条对地图的使用进行了具体规定,明确规定使用有审图号的地图;第三条对照片的使用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哪些照片不得使用,哪些照片不提倡使用,哪些照片慎用少用,以及照片的文字说明应如何规范;第四条对党和国家领导人活动照片的使用进行了明确规定;第二十条对表格的使用进行了规范等[4]。以作者认可的权威依据为基础,作者更容易接受编辑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而配合年鉴修改,共同推进稿件优化工作,达到提高地方综合年鉴图书质量的目的。 地方综合年鉴要求“做到当年编纂当年出版”,这既体现了年鉴的时效性特征,也对编纂方与出版社带来了严峻挑战。受制于出版社较短的编辑周期,若原始稿件缺乏坚实的质量基础,编辑在极短时间内处理数十万字的大部头年鉴时,极易陷入“速度与质量难以平衡”的困境。从实际操作层面来看,传统的编纂模式通常将大量工作积压在出版环节,导致编辑既要应对复杂的内容编校,又需满足紧迫的时间要求。要想实现年鉴编校质量与出版效率的双重提升,首先,年鉴编纂者应深入研习《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等行业标准,系统掌握年鉴编纂的流程规范。其次,强化编辑与年鉴编纂机构的沟通,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编辑对初稿进行预审,提前规避年鉴编校中的常见问题,降低后期修改稿件的难度,完成高质量年鉴编纂工作。在进入正式出版环节后,编辑需通过科学分工与技术手段提升编校效能。综上所述,地方综合年鉴的高质量出版,需要编纂方与编辑打破传统工作模式,从“被动修改”转向“主动预防”,通过全流程质量管控、深度协同合作,在保证年鉴出版时效性的同时,切实提升年鉴的编校质量,打造年鉴精品。 (作者单位:敦煌文艺出版社) 参考文献: [1]杨卓轩.谈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史志学刊,2016(03):85-87. [2]宋铭月.地方综合年鉴照片的选用――以4部中国精品年鉴为例[J].中国年鉴研究,2023(02):51-58+79-80. [3]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EB/OL].(2017-12-21)[2025-03-25].https://www.difangzhi.cn/flfg/zdjs/202001/t20200113_5075954.shtml. [4]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EB/OL].(2021-12-30)[2025-03-25].https://www.difangzhi.cn/flfg/zdjs/202012/t20201231_5241207.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