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林瑛 摘要: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明确要求当前要加速科技创新与文化创新融合发展,优化甚至重塑文化产业的产业链和价值链,从而催生文化产业的新产品、新服务、新模式和新业态。 民间艺人秉持匠心创作的非遗产品,自然朴拙且意味悠长,既需代代守护其传统精髓,也需要结合时代需求创新表达。随着非遗产品与民众日常生活深度融合,民众的需求从基础消费转向品质化、个性化消费,但相关产业的供给略显乏力。基于区块链技术的NFT数字藏品,可以使非遗产品“分身有术”,通过挖掘和提炼非遗的价值内涵,能够呈现虚拟与现实融合的文化体验,为用户带来便捷的高清观赏与沉浸式体验。 地域性非遗的数字化保护 非遗保护的意义 非遗承载着人类社会的文明,极大地丰富了人类的文化宝库。非遗保护的核心目标,在于推动具有广泛影响力的主流文化与各具特色的社区、民族、群落文化相互尊重、和谐共存。非遗与基层民众的生活经验、历史传统、集体记忆以及社会实践紧密相连,大多源自阡陌纵横的村落或田间地头,具有内在的草根属性。这类非遗依托于人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形式,并通过师徒相授、代际传承等身口相传的方式延续文化链。然而,在经济快速发展和科技日新月异的今天,受快节奏生活下的信息环境变革、文化传播方式转型及外来文化影响,许多非遗项目逐渐失去其赖以生存的环境和条件,非遗传承出现了显著的代际失衡问题,“人亡歌息”“人去艺绝”的文化悲剧屡屡上演。非遗的不可再生性和脆弱性,决定了对其的抢救性保护必须作为首要任务。 非遗的地域性 许多学者虽强调非遗区别于物质文化遗产的形态特性,并指出其核心内涵是“非物质”的,却忽略了更具普遍性和实质性的地域性。在人地关系理论视角下,人与环境的互动是非遗产生的具体方式,因此,非遗的形成与发展受人类实践、文化传统与地域环境特征的共同塑造,并依赖三者的动态协调。非遗大多是从农牧渔猎和手工业社会产生和流传下来的,它们地域性文化特征的形成,与形成时期的地理环境、生产方式及自给自足的经济形态密切相关。由于受到农牧社会的地理交通及物资流动限制,导致通往异地的距离遥远漫长,阻断了外来文化的干扰。在此自由、自主生长的悠久孕育历程中,产生了风格多样、特色鲜明的地域性非遗。 地域性并非一成不变,其经历产生、演变、传播与消退的过程。尤其是在当今不同民族、不同地区的多种文化相互借鉴、快速融合的环境中,时空转换会促使地域文化的内涵和意义发生差异性变化,而传承人也会根据社会文化情境主动创新,赋予地域文化新的生命力。 数字保护技术 从当前来看,通过文字、图片、录像、录音等传统技术保存的资料很容易遭到损毁破坏或者遗失,如果相关部门能够采用数字保护技术手段,则可以对其进行快速恢复。数字保护技术能将非遗的物理形态转化为数字形态,通过全面整理和保存相关的记录与信息,为社会共享与后续的深入研究奠定坚实的基础。从档案学视角看,信息保存是保护的基础,但非遗数字资源无法完整替代实体资源,尤其难以呈现非遗的活态传承特性。信息性保存旨在为后续的数字化技术应用打基础,使实体资源能够得到更好的传播和呈现,从而放大和延伸实体资源的价值。 非遗数字库可以系统、全面地保存非遗资源,为用户提供快速、便捷的访问渠道。各类数字化技术的应用以数字化的展示、展演、展览为手段,代表了非遗数字化的发展趋势。数字化技术改变了知识与文化的传播方式,突破时空限制,让“一眼千年、一眼万里”成为现实。通过面向社会大众,尤其是青年群体,运用视听呈现、多感官体验、交互设计等技术手段阐释非遗,并融合三维动画、虚拟现实、数字藏品等前沿数字技术,增强非遗表现力与沉浸感,从而加深大众对非遗的理解与认同。 数字藏品 数字藏品的概念 NFT(Non-Fungible Token,非同质化代币)是用来表示数字资产(形式多为图片和视频剪辑)的唯一加密货币令牌,是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数字资产。数字藏品可以理解为国内受监管的另类NFT,数字藏品不仅可用于数字出版物或者是数字读物周边产品、衍生产品,由于其与艺术品在唯一性上的契合,也广泛应用于数字艺术领域。 从2021年下半年开始,数字藏品市场迎来爆发式的增长,阿里、腾讯、京东、百度、网易等公司纷纷布局数字藏品,启动数字藏品平台建设。数字藏品的唯一性、真实性、永久性、稀缺性等特点,戳中了Z世代消费者的猎奇需求和社交需求,缩短了创作者与收藏者之间的距离。例如,支付宝的“鲸探”数藏大厅中的产品大多数具备三维立体化效果,价格亲民(大多在10元到20元之间),“腾讯视频数字藏品馆”则背靠腾讯视频已有的流量聚合优势,平台的大量年轻用户成为数字藏品的潜在受众,为非遗带来了多元化的结合形式和传播渠道。 数字藏品与NFT的区别 一是底层链不同。NFT的作品都是基于去中心化的公链发行,允许在任何一个平台上交易。而国内数字藏品平台基本建立在各自的联盟链之下,不同平台铸造的数字藏品目前无法实现跨平台流转。 二是监管问题。NFT本质是去中心化的加密资产,是匿名的,不受中心化机构监管,自由度较高。而国内的数字藏品需要实名认购,数字藏品平台需要符合行情政策,接受严格的监管。 三是流通问题。NFT一般是通过如比特币、以太坊币等虚拟货币进行买卖,可自由流通及交易,完全由市场定价,流通性较好,价格容易被市场炒作。而国内的数字藏品只能以人民币购买,对于二级市场交易有严格的约束和监管,仅限于平台内交易,可以减少投机和炒作的现象。相同数量的比特币的价值恒定,可以等价交换,而数字藏品具有独特性和稀缺性,其价值因人而异。 数字藏品的核心技术 一是分布式账本技术。分布式账本是实现在数字藏品周期内人人记账、人人认账的基础上,某一时间段内的交易数据均被记录在所有区块中,且交易记录数据无法删除、修改,只能新增。理论上只要有一台可以正常工作的区块,整个系统就是安全可用的,从而解决了账本存储的安全问题,实现了去中心化的价值表示与转移。 二是共识机制。共识机制是虚拟世界中的法规制度,各区块通过采用在规定时间内争夺记账权的激励机制进行记账,并将账本共享给所有区块,经由多方验证与投票确认后,该账本被共同认可且维护,确保网络各节点之间数据的一致性和可信度,避免出现双重支付等行为。 三是密码技术。利用哈希函数的单向性质,每个区块保存上一个区块的账本哈希值并按时间顺序链接,使其具备了可追溯性。另外,利用公钥技术对数字藏品进行数字签名,只有拥有私钥(即获得授权)的用户才能正常解密。 四是智能合约。智能合约通过自动执行代码的形式,解决了传统合约的信任问题,智能合约中系统条件被触发时会自动履约而非依托中心系统,可以大幅降低人力成本,避免人为干扰。 通过四大核心技术,实现了数字藏品的去中心化、不可篡改性、一致仲裁性和安全性。系统中每一个交易过程都记录在案,如需修改需要大多数区块同意。 非遗数字藏品的作用机制 保护原创作品的知识产权 各种非遗网络作品在快速传播的同时,直接被盗用、去除水印转发、创意抄袭,甚至未经授权使用原创元素、二次模仿、仿制非遗产品等侵权现象屡见不鲜。由于举证和维权成本过高,原创者积极性受挫,侵权内容反而占据市场优势,最终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由于数字藏品中的版权主体、作品信息等相关权益证明都被生成数字化ID,并同步于“版权区块”上,“版权区块”信息公开透明、可追溯且无法篡改,在与其他作品发生版权争议时,能够追溯到最初始记录,确保作品的最终归属。通过时间戳的应用,版权所有者可以清晰地看见每一笔交易发生的时间与详细信息,从而快速判定是否存在侵权行为,极大降低了维权人时间、金钱等举证成本。 提升买家参与意愿 传统实物艺术品通常价值不菲,其真伪难辨,对收藏者的专业能力要求较高,而数字藏品价格相对亲民,收藏者只需要在平台进行挑选购买即可,省去了实地探访、考证的流程,降低了收藏门槛。收藏者购入后可以随时随地通过网络进行欣赏,无需随身携带,避免了保管、破损及丢失风险。 在传统中心化的线下艺术品交易中,新手买家通常处于弱势地位,大部分民间藏品价格不透明,卖家垄断了丰富的交易经验与市场信息,甚至会散布不实消息,虚标价格及“以假乱真”事件频发。传统藏品交易的达成依赖契约精神,双方交易为买断行为,藏品所有权转移后很少再产生联系,如果买家出现信任危机,甚至会对所有卖家都产生猜忌和怀疑。数字藏品中所有交易参与者及其交易记录不可篡改且可追溯,买家可随时查询卖家信誉和历史交易价格,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弱化了原本买卖双方之间的不对等关系。 提升了作品的创意 文化创意产品将文化内涵和文化元素深度融入日常消费品,消费者更在意的是文创产品的内容是否新颖或有创意。而目前许多平台发行的非遗数字文创产品形式较为单一,主要以静态图片和视频的方式呈现,难以匹配用户的个性化需求。相比之下,数字藏品通过推动非遗与旅游、金融、游戏、体育等行业深度融合,利用3D扫描、建模、虚拟与增强现实等技术重现精湛的制作过程和工艺细节,将传统文化以新颖的形式重塑和展现出来。 保障了创作者的权益 在商业需求的驱使下,工匠不愿耗费大量工时与精力制作高档作品,因为其成本高且有价无市,资产交易效率低,而大量技术含量较低的普品,因其低廉的价格受到市场的欢迎,这种现象导致创作者缺乏创新动力。数字藏品使工匠无需过度迎合大众对低价、低技术含量商品的偏好,从而专注于精品创作,以质取胜。非遗数字藏品作为艺术品,其定价核心在于文化内涵、艺术稀缺性等无形价值,而非材料成本、制作工时等有形成本。藏品中融入的人文元素,提升文化价值与精神共鸣,从而产生一定范围内的溢价。创作者通过自主分发数字藏品,可实现一次分发即可获得“永久版税”,并通过点对点交易模式,最大程度减少平台的人为干预与各级中间角色的分成,为创作者提供商业价值快速变现的渠道。 非遗数字藏品存在问题及解决策略 存在问题 一是管理方面。非遗数字藏品开发中,大型文博部门不仅是重要资源提供者,其内部聚集了对非遗核心内涵与文化属性有深入研究的专家学者。相比之下,高校及非文博类文化机构在数字藏品开发过程中没有相似成功经验可以参考,试错成本较高,存在非遗传承人及专家人选不够权威、非遗的核心价值得不到充分提炼、选择合作的科技文化公司经验不够丰富、数字藏品的市场推广效果不足等问题。 二是法律方面。作为公共文化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非遗数字藏品的版权属性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我国法律界认定的具备版权的作品必须具备“独创性”,但实践中,许多数字藏品只是进行简单加工,难以达到严格意义上的“独创性”。此外,同一非遗元素常被用于生成多件数字藏品,加剧了版权重复问题。传统纸质图书实行发行权穷竭原则,但数字藏品具有可无限复制性与NFT唯一性特征,这一原则是否适用于数字出版NFT模式,目前还有很多争论。多数权利主体对数字作品版权概念认知模糊,维权意识薄弱,造成数字资源的滥用。非遗数字藏品的著作权归属、权益分配规则、交易行为规范及公益与商业平衡指引仍存在模糊争议,亟须相关部门出台具体法律条款与权威解释,为各级权利主体解除数字藏品开发的后顾之忧。 三是市场投机方面。当下数字藏品市场行业尚不规范,一些数字藏品产生的营销噱头往往盖过了其本身最核心的“收藏属性”,出现了许多跟风发售现象。NFT技术通过智能合约为作品写入分润比例,使创作者可从每次转售中获利,因此,要警惕创作者为迎合市场而进行功利性创作或者利用AI智能生成工具进行快速创作的情况。对于年轻用户而言,他们追求新潮,乐于寻找群体认同感,缺乏对市场和产品价值的理性判断;对于投资者而言,市场上会面对太多的诱惑和骗局,有的商家会利用稀缺性大力宣传限量发售藏品的增值空间。此类投机行为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产品价格虚高乱象,挤压了真实文化价值作品的生存空间,不利于行业的长远发展和进步。 解决策略 一是管理方面。文化领域涌现许多成功的数字藏品,如“华县封神榜皮影戏”“敦煌九色鹿壁画”“齐白石《虾》水墨画”“金陵版《本草纲目》木刻本”等,这些作品在传统文化活化与用户吸引力方面表现突出。相关机构需系统借鉴这些作品在发行机构、授权管理、制作方式、发行方式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在突出自身地域性特色的基础上,展现文化的多样性,同时,综合考虑目标用户的真实需求和产品的利用场景,使产品符合市场预期效果。 二是法律方面。为了激励创作,建议数字藏品的著作权归创作者所有。为避免出现后续争议,创作者需与原创作品作者签署著作权转让协议,明确约定转让的著作权内容,包括是否授权创作者对作品进行再创作及后续的权利归属、数藏平台发行方与最终买家有无著作权、平台发行方与买家能否进行二次创作、创作者与买家还是平台签署收益分配协议、是否支持买家转售等。 三是市场投机方面。当前阶段,我国对数字藏品采取“严防炒作”的策略,如鲸探平台的产品只允许180天后“转赠”,而幻核则完全不允许交易,多数的发行和交易平台采用的都是区别于公链的联盟链技术,只能在平台内部流通,保证了平台对藏品交易以及数据处理方面的可控性。另外,对于自身的数藏作品,非遗相关机构还应起到监督作用。首先,应该选择较大的数藏平台进行合作开发,并引导消费者到正规平台进行选购。其次,应让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理念,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炒作行为,若发现哄抬炒作等情况,要及时反映给相关部门,确保市场良性和有序发展。 非遗数字藏品取材于地域文化,记录了特定时代的民俗风貌,融合多元审美,这些丰富的文化特性共同构成了其深厚的文化内涵。通过对非遗资源数据的深度分析与价值挖掘,数字藏品不仅为年轻人提供了低成本沉浸式体验传统技艺魅力的途径,还为大众提供了快速了解非遗的渠道。 非遗数字藏品与实体经济并非矛盾体,实体是数字藏品的内容源泉与价值根基,数字技术通过深度关联实体要素延伸和扩展非遗使用价值。从实体到数字藏品的转化过程中,虽然外在呈现形式发生了变化,但是凝结在作品中的文化内涵并没有变化。发展非遗数字藏品,能够拓展非遗的传播渠道,推动传承与创新相结合,显著提升地域性非遗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本文为2023年潍坊市科技发展计划(软科学)项目“乡村文化振兴背景下高校图书馆参与潍坊技艺类非遗保护与推广机制探讨”(2023RKX177)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作者单位:山东第二医科大学图书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