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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文物保险的对策建议

时间:2026-06-04 18:49:09  来源:  文字:

秦玉

摘要:现基于福建省发展文物保险经验启示,对河南省发展文物保险提出对策建议。文物保险是一种新型的文物保护方式,有利于减轻政府部门的经济压力,促进文物的保护和利用,拓宽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渠道。福建省文物保险在保险模式创新、风险防控和科技运用方面的成功经验对河南省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河南省发展文物保险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即加强政策性支持和政府引导、推动文物保险产品创新,以及建立文物保险监管机制。

文物保险是由保险公司推出的一款专门针对文物安全的保险产品,是一种新型的风险管理工具。它不仅可以为受损文物提供经济补偿,更重要的是它可以利用科技力量为文物转移潜在的风险,并为文物修复提供技术支持。中国的文物保险虽然起步较晚,但其发展轨迹与国际上其他国家存在相似之处,即同样起源于艺术品保险,最初用于国内文物出境展览或者引入国外文物展览。1996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首次推出艺术品保险服务,标志着中国艺术品保险正式起步。2010年年底,保监会与文化部联合下发《关于保险业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保险业支持和服务文化产业发展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确定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为试点公司。《通知》指出:“鼓励文化企业和保险公司采用保险中介服务,支持设立专门为文化企业服务的保险中介机构,支持现有保险中介机构经营文化产业保险产品。支持专业、权威的文化产业评估、鉴定服务机构,为文化产业保险市场发展提供服务。”该文件标志着保险产业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将逐步与文化产业融合。2012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推出了国内首款文物建筑综合保险产品,标志着不可移动文物保险从艺术品保险中脱离,不可移动文物正式被纳入保险的范畴。随后,中国的文物保险实践日益增多,文物保险在中国逐渐兴起。

为中国文物保险市场提供服务的公司既有跨国保险公司,也有中国本土公司。目前,进驻中国的跨国保险公司主要有安盛艺术品保险公司(AXA,Art Insurance Corporation)、安联保险集团等,服务范围包括艺术品保险和博物馆藏品保险。中国本土保险公司有中国平安保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保险、华泰财险、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中国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险主要是由国内本土保险公司承担。

发展文物保险的必要性

文物保险可以减轻政府部门的经济压力。文物的保护和修复需要大量资金,尤其在面对突发的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文物的修复和重建费用可能更加高昂。文物保险可以为政府部门提供经济保障,一旦文物发生损失或损坏,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为政府部门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保险的市场化运作机制,有助于拓宽文物保护的资金渠道。文物保险将文物面临的风险从政府部门转移至保险公司,政府部门不再需要为可能发生的文物损失承担全部风险,而是由保险公司分担部分风险。2024年6月,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官田李氏大宗祠受暴雨袭击发生重大损毁,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进行赔付,帮助宗祠灾后抢险修复工作顺利开展。

文物保险可以促进文物保护和利用。一些文物保险项目不仅提供经济赔偿,还提供专业的文物保护服务。保险公司通常会聘请第三方专业技术平台对文物进行巡查、监测和维护,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隐患,将文物安全管理的重点前移。这些专业服务有助于提升文物保护工作的效率和水平,降低文物损失的风险。预防性保护是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力度,推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同时,文物保险可以为文物的合理利用提供支持,推动文化事业的发展。文物展览是文化传播和学术交流的重要方式,但展览过程中文物面临诸多潜在风险,如运输途中损坏、展览期间发生意外事件等。通过投保,可以在文物受损时获得经济赔偿,推动展览顺利进行。

文物保险可以拓宽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渠道。政府部门由于预算和人员编制方面的限制,难以提供充足的资源支持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可以弥补政府部门资源不足的问题。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常规途径是成为文物保护员、志愿者等,这些途径大多是为政府部门提供信息和人力方面的辅助。文物保险是企业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和监管的新兴方式,可以提供专业化服务。文物保险在技术、人员、专业化等方面比传统参与方式更具优势。此外,发展文物保险还可以促使全社会提升文化遗产保护意识,鼓励、带动更多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以不同形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形成多元保护格局。

福建省文物保险的做法经验

近年来,随着一些珍贵文物因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受损,人们逐渐意识到引入保险机制对于降低文物风险、保障文物安全的重要性,江苏、甘肃、广东、江西、福建等地开始积极探索文物保险的应用。2012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配合苏州市政府文物建筑保护工作,专门开发了国内首款文物建筑综合保险产品,并在苏州地区进行了推广。江苏省为破解古建筑保护难题,实施了“保险业务+物联网技术”和“文物保险+服务+科技”模式,实现古建筑“风险转移”和“风险减量”双保障。2019年,甘肃省文物局、中国人寿财险甘肃省分公司、上海建为历保科技有限公司在兰州签署“保险与科技助力甘肃省文化遗产保护战略合作协议”。这一跨界合作发挥了三方各自在资源、专业、技术、平台等方面的优势,并开展了“文物云”平台和“文物风险监测及评估”服务项目,是对不可移动文物安全商业保险,以及不可移动文物运输和意外损坏保险的积极探索。2021年,广东全省135处省级以上革命文物保护单位获得3年的公众责任险和财产综合保险。2024年5月,江西省赣州市崇义县为全县登记在册的革命文物投保公众责任险和财产综合保险。同年12月,被保的“上堡暴动”旧址房屋因暴雨造成墙体倾斜,人保财险崇义支公司向崇义县文广旅体局正式赔付20000元革命文物财产保险理赔款,这也是江西省首例革命文物保险理赔案。

2018年,福建省文物局提出借助保险提升文物安全的设想,开展对文物保险领域的探索,进行了很多有借鉴意义的尝试。福建省在文物保险创新实践方面具有先行优势,以下是对该省文物保险做法经验的总结。

一是因地制宜,创新保险模式。福建省相关部门根据地方情况,为文物量身定制保险模式。针对森林覆盖率高、古树名木资源丰富地区面临的保护需求,推出了“古树名木保护+保险”险种。2019年,福州市永泰县推行了“古树名木保护+保险”工作机制,覆盖了“财产损失险”“公众责任险”。2020年,龙岩市长汀县2233株古树及2株名木获得了3811万元风险保障。为了提升司法服务廊桥文化遗产保护水平,2021年,宁德市周宁县推出“司法+保险+服务”的廊桥文化保护模式,对该县9座木拱廊桥进行全覆盖的投保。针对文物建筑,推行了“文物保险+服务”模式。2021年,福建省文物局在上杭县开展“文物保险+服务”试点工作;2022年,正式将全县28处49点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纳入承保范围;2023年又陆续在泉州市鲤城区、武夷山市、屏南县、南靖土楼、永定土楼等地推行该模式。

二是转变传统文物保险“事后赔付”的思路,强化事前风险控制。由于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其唯一性和稀缺性注定了它们不是普通商品。一旦文物受损,其价值就会受到不可逆的损害,因此,事前风险控制对于文物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福建省现行的保险模式中,“服务”“科技”“物联网技术”的作用均在于加强风险控制,达到防范在前的目的。通过给保险公司支付保费,让保险公司给文物保护单位找疏漏、上设备、织密防护网,为每件文物提供安全可靠的保护方案,并利用各种现代科技手段,减少标的物出险的隐患。在资金方面,保险公司会预留一定数额的“预防措施费用”,用于文保单位修补文物,实现从出险赔付向事前防控转变。

三是强化科技运用,提升文物保护效能。在原有文物财产保险的基础上,保险公司会购买第三方服务,以科技为文物保护赋能。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建立了智能化多重监管平台,通过建立物联网信息化数据汇聚系统,将收集到的多项传感器设备信息数据实时上传福建省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监管平台(鲤城区),纳入全区“一网统管”,实现与城管、消防、公安等应急部门联动,同步上传至省文物局。同时,建设穿透式预警设施,给试点文保单位安装了火灾探测报警、用电管理、视频监控等设备,进行24小时在线监测,通过网络互联,实时获取消防设备设施状态信息。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建立了文物安全监管平台,创新了“前端物联网系统+数字化巡查系统+安全监管平台+人工巡查”模式,以保障监测文物建筑的安全状况。截至2024年8月,通过文物安全监管平台,福建省共处理各种警情3.2万余次,进行数字化巡查6100余次,发现异常3100余次。科技手段的运用实现了对文物全时段、可视化的安全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提升了监测效率和监管效能,增强了文物保护的科技支撑。

河南省发展文物保险的对策建议

2025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洛阳龙门石窟时强调,要“把这些中华文化瑰宝保护好、传承好、传播好”,这一重要论述为河南省的文物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河南省现有不可移动文物65519处,可移动文物4783457件,其中,世界文化遗产5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20处。然而,河南省文物保护工作面临资金不足、人员短缺、风险防控能力薄弱等问题。据调查,博物馆通常会为借出的文物购买保险,博物馆以及文物保护单位购买保险的情况则相对较少。河南省文物保护需求巨大,文物保险的发展有待加强和完善。河南省发展文物保险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第一,加强政策支持和政府引导。一是出台政策。福建省“文物保险+服务”的模式由该省文物局提出,由保险公司与各地方政府配合实施。政府在规范文物保险市场以及政策法规的制定中起着重要的引领作用,相关部门可以根据河南省省情制定《河南省文物保险发展专项规划》《河南省文物保险理赔争议解决机制》等,明确文物保险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为文物保险提供清晰的政策导向。二是加强引导。因为大部分文物所有权属于国家;政府可以采取强制性购买保险的方式,要求文保单位投保;或根据文物的价值、风险等级等因素,设置一定的条件,要求符合条件的文物投保。对于投保的文物,根据重要性和风险等级,给予差异化的财政补贴。对于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文物,可以要求所有者和使用者共同投保。同时,明确共保的责任划分和理赔流程,以保障双方的权益。三是建立风险分散机制。对于保险公司,政府可以设置税收优惠和补贴政策,降低其经营成本,稳定经营并增强其抵御风险的能力。为了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可以建立由政府主导的文物风险准备金制度。每年从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和赔付剩余中按比例划分风险准备金,当文物因损失严重而面临巨额赔付时,风险准备金可以用来弥补损失,增强保险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第二,推动文物保险产品创新。一是推动文物保险技术的创新。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国家对文物保护的重视,近年来文物保护科技取得了巨大进展。保险公司应充分利用科学技术,提升文物保险的技术创新。在安防工程方面,可以根据承保对象的风险等级和实际需求,借助入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电子巡查系统等,建设安全防范系统。在文物数字化保护方面,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根据文物的类型和特性,进行信息的采集、整理、存储和展示。二是推动保险险种的创新。不同地区的文物保护需求不同,保险公司需要设计与区域情况相匹配的险种。鼓励保险公司根据河南省文物保护要求,开发定制化、差异化的文物保险产品,满足不同类型的保障需求。对于古建筑,可以借鉴福建省的相关经验,设计“定值保险”产品,以建筑面积为单位,结合文物的重要性决定保费价格。针对历史遗址、博物馆等面向公众开放的场所,可推出公众责任保险。三是促进文物保险服务模式的创新。文物保护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工作,涉及历史、文化、化学、考古、法律等专业,需要综合多学科知识,仅依靠保险公司的力量无法实现这一目标。保险公司可以与河南省文物局、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等专业机构及专家团队深化合作,构建文物保险综合服务体系。该体系不仅涵盖传统的保险赔付,还提供风险预防、应急处理、灾后恢复及文物价值评估等全方位服务。

第三,建立文物保险监管机制。一是设置文物保险监管机构。可以将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设为河南文物保险的监管机构,在其内部设置文物保险监管处。该部门负责监督保险公司政策是否落实、审核保险条款和保费是否合理、资金使用是否合规、灾后损失评估是否科学等。二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制定和完善文物保险相关的制度,为文物保险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三是建立文物保险评估体系。监管部门要定期对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赔付效率、产品创新等方面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充分发挥12378银行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电话的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险市场的监督,形成多元共治的局面。

河南省作为文物大省,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意义重大。发展文物保险不仅是应对文物保护需求实际情况的需要,也是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的重要举措。通过借鉴福建省在文物保险方面的经验,河南省可以从政策支持和政府引导、保险产品创新和保险监管机制构建等方面入手,促进文物保险的发展,提升文物保护效能,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本文系2024年河南兴文化工程文化研究专项项目“文明互鉴视野下河南民俗文化国际传播研究”(2024XWH136)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黄河文化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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