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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类培训行业发展的挑战、趋势与突破

时间:2026-06-04 19:02:38  来源:  文字:

摘要:现通过调查问卷、访谈等调研方法,深入开展文艺类培训机构的基础调查研究,了解培训机构的培训现状。同时,将调研数据结果与国家对文艺类培训机构的规范和要求进行对比,分析培训机构存在的问题,提出提升培训质量、促进培训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一、研究目的和意义
为深入贯彻《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对浙江省文艺类培训机构的培训情况开展摸查调研,以深入了解培训机构的现状及存在问题。通过调研,深入了解文艺类培训机构的真实状况和现实需求,总结文艺类培训机构存在的问题,提出提高文艺类培训机构培训质量、提升中小学艺术与综合素养、促进文艺类培训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建议,推动相关教育行业政策的调整。
二、调查结果分析
本次问卷调查的时间为2023年7月28日―8月8日,共回收“文艺类培训机构现状调查问卷”182份,家长满意度调查问卷156份,全部为有效问卷。
(一)机构问卷分析
1.机构概况
(1)地域分布与机构背景
参与调研的机构覆盖整个浙江省,包括台州、绍兴、金华、嘉兴、丽水、杭州、衢州、宁波、舟山、温州、湖州11个地级市。这些调研机构有32.42%为公益性事业单位,31.32%为民营单店,18.13%为民营连锁,18.13%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中,办学1―3年的最多,占比22.53%;办学1年以内的占比20.88%;办学3―5年的占比18.13%;办学10年以上的占比17.58%。
(2)培训项目
本题为多选题(多选题占比超过100%,指的是选择该项目在所有项目中所占的比重)。在本次参与调研的机构开办的培训项目中,音乐类占比最高,达到62.64%;其次是美术类,占比35.71%;舞蹈类占比31.87%;戏剧类(戏曲曲艺)占18.68%;其他艺术表演类(含口才表演)占14.84%。
(3)场地与学员规模
本次参与调研的机构单店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占53.85%,小于300平方米的占46.15%。学员人数规模在100―300人的最多,占28.57%;50―100人的占27.47%;小于50人的占26.92%;大于300人的占17.03%。总体来看,中小型规模的机构占多数,大型机构占少数。
(4)学员年龄段区间及占比
本次参与调研的机构学员年龄中,6―12岁的最多,占32.66%;6岁以下的占27.15%;13―18岁的占22.19%;18岁以上成年人占18%。从年龄来看,小学生参加文艺类培训的比例最高,然后依次是学前儿童、中学生、成人。
(5)机构核心竞争力
本次参与调研的机构认为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从大到小依次为考级通过率、学员获奖率、师资团队强大、品牌效益、价格便宜。
(6)希望政府给予的支持
本次参与调研的机构希望政府部门给予的帮助从高到低依次为资金支持、技术支持、市场支持、人才支持、法律支持。
2.经营情况
本次参与调研的机构近三年盈利的占57.14%,亏损的机构占12.64%,30.22%的机构处于营收持平状态。
3.从业人员情况
(1)年龄
本次参与调研的机构从业人员年龄集中在20―30岁,占79.67%;31―45岁占17.58%。
(2)专兼职
本次参与调研的机构从业人员以兼职为主,占64.84%;其中,又以短期兼职为主,占48.9%;3年以上长期兼职人员只占15.93%。结果说明,机构从业人员队伍存在一定的不稳定性。
(3)任教知识来源
本次参与调研的机构从业人员任教知识主要来源是艺术院校,占比68.13%;来自专业师范院校的占22.53%;来自其他院校的占4.95%;也有4.4%的任教知识为自学。
(4)教师素质
本题设计为排序题,排序结果从高到低依次为专业知识、责任心、育人意识与理念能力、热爱教育事业、团队协作能力、热爱学生、亲和力。结果说明,从业人员认为教师最重要的素质是专业知识和责任心。

图1 调研文艺类培训机构,“教师应具备素质”的排序结果(作者自制)
(5)培训情况
在参与调研的机构从业人员中,有64.29%的人员认为培训非常有用;31.32%的人员认为有点用;只有4.4%的人员认为培训没有用。
4.培训材料
本次参与调研的机构教材主要使用正式出版物的占48.9%;14.84%的机构采用自编教材;36.26%的机构既使用自编教材,也使用正式出版教材。
5.社会服务
本次参与调研的机构有47.8%经常开展公益性活动,46.7%的机构偶尔开展,还有5.49%的机构未开展公益性活动。
(二)家长问卷分析
1.家长背景概况
本次参与调研的家长年龄在25―35岁的占50%,36―45岁的占36.54%。学历以大专学历为主,占45.51%,本科及研究生以上的占37.82%。
2.家长选择
(1)培训类型的选择
在培训课程类型的选择上,有64.1%的家长选择让孩子学习音乐类的培训内容;其次是舞蹈类,占46.51%;第三位是美术类,占50%;其他艺术表演类(含口才演讲),占27.56%;最后是戏剧类(戏曲曲艺),占16.67%。
(2)送孩子到机构学习的原因
家长送孩子上文艺类培训机构的原因排序依次如下:师资力量雄厚>考级通过率高>离家较近>硬件设施>价格优惠>机构的品牌知名度。

图2 调研家长,“选择哪家培训机构的因素”的排序结果(作者自制)
(3)选择是否参与考级、赛事
本次参与调研的家长表示非常愿意参加赛事和考级的占44.23%,有44.87%的家长尊重孩子意见,还有10.26%的家长根据孩子的学习任务决定是否参加。
(4)选择老师
家长喜欢的老师类型从高到低依次为注重培养孩子良好品格的、注重素质教育全面发展的、指导考级通过率高的、讲课风格适合孩子的、年长有经验的、对学生严格要求的、指导比赛获奖多的。从结果来看,家长看重孩子素质教育、品格发展多于功利性较重的考级和获奖。
3.家长满意度
一是对教师的满意度。有50%的家长对教师非常满意,40.38%的家长对教师基本满意,只有2.56%的家长对教师非常不满意。二是对学习效果的满意度。有44.23%的家长对学习效果非常满意,50%的家长对学习效果基本满意,只有2.56%的家长对学习效果非常不满意。
三、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对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及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下发的《浙江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准入指引》)这两份政府文件,比对调研数据结果,显示文艺类培训行业存在的问题如下。
(一)存在问题
1.设施条件存在不符合国家文件要求的情况
根据《准入指引》规定,“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其中:舞蹈类、戏剧类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有25.27%的校外文艺类培训机构未达到文件要求。
2.从业人员存在不符合国家文件要求的情况
(1)基本要求
从参与调研的机构从业人员任教资格来看,有48.36%的从业人员持有教师资格证,其中持有与教学内容相符教师资格证书的占43.96%,持有相应职业能力证书的占24.73%。从学历来看,主要以大专为主,占63.19%;本科占24.73%;研究生占11.54%;大专以下占0.55%。
根据《准入指引》规定,“聘用的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持有政府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有26.92%的从业人员没有资格证书,未达到文件此项要求;有0.55%的从业人员为大专以下学历,未达到文件此项要求。
(2)生师比和不同人员占比
根据《准入指引》规定,“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5%”。本次参与调研的机构生师比小于等于20:1的占62.64%,未达到文件要求。
根据《准入指引》规定,“专职教学、教研人员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本次参与调研的机构专职教学人员占41.25%,专职管理人员占比24.98%,外聘人员占比33.76。有70.88%的校外文艺类培训机构未达到文件要求。
3.质量管理存在不符合国家文件要求的情况
(1)教学内容
根据《准入指引》规定,“课程安排和教学内容须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要求,以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落脚点”。参与调研的机构教学内容以自己特色教学内容为主的占38.46%,31.32%的机构教学内容主要围绕考级和获取证书,30.22%的机构教学内容是根据学员需求进行设置的。有近1/3的机构教学内容比较功利。
(2)培训时间
根据《准入指引》规定,“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参与调研的机构培训结束时间在20:30以前的占77.47%,22.53%的培训机构未达到文件要求。
(3)培训材料
对于教材意识形态领域的把关,15.38%的机构表示不清楚,13.74%的机构没有对教材进行意识形态领域的审核,这两项总比例达29.12%,都未达到《准入指引》的文件要求。
(二)原因分析
1.缺乏机构监督管理
《准入指引》对于文艺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施设备、从业人员、质量管理、资金监管都有具体的要求和规定,但从调研情况来看,还有很多机构在生均面积、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生师比、不同人员占比、人员培训、教学内容、培训时间等方面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不符合国家文件条例的规定,说明整个文艺类培训市场的规范性还缺乏监督管理。
2.缺失育人价值取向考核制度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把规范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管理与提升群众文化艺术素质等工作统筹考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准入指引》要求培训机构“以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为落脚点”。在以上文件中,对文艺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育人价值取向定位指明了“全面发展”“身心健康发展”的关键词,在这些育人价值的指引下,如何评价、考核机构缺乏具体的制度。
四、对策与建议
(一)加大监督管理
1.强化工作组织保障和管理机制建设
教育部门、文旅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明晰各自的分管职责,协同合作,分级管理,设立管理机构之间的联席制度,定期开展专项工作会议。区县层级已成立综合执法部门应落实监管严查违法行为。
2.建立制度落实审查监管
对于新设的文艺类培训机构,事前应严格把关准入机制。对于存量的文艺类培训机构,事中事后严格动态监管。通过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随机匹配、结果对外公示的监管模式,即在日常巡查过程中随机挑选辖区内的文艺类培训机构、随机选派行政执法持证者,将检查情况及处置结果通过政府职能部门官网及时向社会公开,记录在册,有据可查,并结合日常举报投诉等,对已准入的文艺类培训机构开展定期监督和不定期抽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机构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再进行关停。做到准入前严格审批,准入后严格督查,规范一批、整改一批、查处一批。
3.建立机构红黑榜制度
根据督查结果、考核规范、家长投诉、社会效益、育人成果等设定机构的星级,据此给予机构不同的政策支持、资金支持。
(二)加快规则出台
进一步健全和细化各类考量标准。例如,对准入后监督管理的标准、机构奖惩的评价激励标准、育人效果考核标准设立具体的考核指标和指标系数。
(三)加强育人评价。
对机构产生的社会效益,政府要制订考核评价的标准。例如,对公益性的讲座、演出、艺术指导、公益性培训、公益性帮扶经济困难的艺术爱好者等作出明确而细致的加分准则,将机构的社会效益与对机构的等级考核挂钩。

本文系2022年浙江省课程思政教学项目“开创育人新阵地,构建思政大格局――‘双减’背景下文艺类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培训课程思政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浙江艺术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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