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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境光痕 审美嬗变记

时间:2026-06-04 17:56:26来源: 文字:

王思凡

中国艺术的“光感”并非孤立的技法现象,也非对客观光影的被动摹写,而是贯通哲学观念、时代气象与绘画语言的综合性审美范畴。魏晋南北朝时期,跟随佛教艺术东传而来的“凹凸法”等外来光影技法为中国本土视觉艺术带来了关于立体与明暗的初步视觉经验。然而,这种技法影响并未进一步发展为对固定光源与科学明暗法的系统追求,反而在“传神”“气韵”“澄怀味象”等观念的引导下,被纳入以“心―气―韵”为核心的本土审美结构。隋唐至五代,金碧辉煌与水墨氤氲并峙,“光感”更多体现为气象浑融与时代精神的象征性表达。宋元时期,文人画兴起,“以心为师”成为关键转折,绘画完成“光感”的内化与精神化,形成“笔墨自生光”“无画处皆成妙境”的内在光感体系。明清时期,“光感”的表现游走于传统程式的精工研磨与西洋光影技法的有限接触之间,折射出本土艺术对传统边界的固守意识与对外来技法的复杂接纳态度。近现代以来,西方写实体系携透视与明暗法强势介入,促使中国画在“外光观察”与“内在照明”之间展开冲突、探索与融合:一方面以明暗造型重建形体真实,另一方面以光色与形式语言重构东方意境,同时在传统笔墨精神中完成对“内光”的现代转译。本文以历史分期为脉络、以典型案例为线索,梳理出中国艺术的“光感”从外在视觉响应到内在精神范畴的演进逻辑,并指出当代“光感”创作实践正走向多元共存的格局,其价值核心不在于采用何种光影方法,而在于能否将“光”统摄于主体生命体验与文化意境中。

从“外光再现”到“内在照明”的问题意识

若以西方艺术史中“外部光源―体积明暗―投影透视”的逻辑为判定标准,传统中国画似乎缺少严格意义上的“光影系统”。然而,这种判断往往忽略了中国艺术关于“光”的另一套知识结构:“光”并非首要服务于物体体积与空间再现,而是更倾向于指向生命气息、人格风采与心性澄明。中国艺术的“光感”是被哲学观念深度规训的视觉经验,它在“形似―神韵”“外物―内心”的张力中展开,通过线性、笔墨、留白、氤氲气象等方式,完成从外在光影的初步接触到内在光感的审美自觉转型。

基于此,本文将“光感”理解为一种历史性生成的审美范畴。它在不同阶段的表现形式与价值指向并不相同,但其主线始终围绕“光为何服务”展开――是服务于对客观世界的科学再现,还是服务于主体精神与宇宙生机的意境建构?围绕这一核心议题,本文将研究内容划分为古代演进与近现代冲突融合两大板块,逐层展开系统性论述。

古代中国画光影观念:凹凸到内光

回溯古代中国画对“光感”的处理,其演进并非沿着固定光源、体积明暗与投影规律的写实路径展开,而是在佛教图像输入、时代气象变迁与画论范畴更新的共同作用下,逐步完成从“外部光影经验的被动接触”到“内在光感机制的主动确立”的历史转向。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宋元、明清四个时期构成这一转向的关键链条:从“凹凸立体”的初步引入,到“气象浑融”的整体光境,再到“以心为师”的笔墨内光,最终形成明清时期“程式精研与警惕边界”并存的复杂格局。

魏晋南北朝是佛教艺术东传与图像观念重塑的起点。伴随造像与壁画体系进入中国本土,凹凸法等立体表现方式亦进入画家视野,通过色彩深浅晕染制造凹凸起伏,使观者获得直观的图像立体感知。从技术发展的意义看,这一变化意味着中国画家开始直面“明暗―立体―空间”的关联,并获得最初的“外光影”操作经验。然而,这种外来光影并未被持续推进为一套独立的再现系统,而是迅速在本土审美中被“价值重定向”:人物画的核心始终锚定“传神写照”的旨归,即将精神之“神”集中于眼神气韵,而不以肌理结构的明暗转折为主要目标;画论以“气韵生动”为目标,将艺术重心从“形之逼真”转向“气之生动”;山水画更以“澄怀味象”“畅神”为旨归,将绘画定位为心性陶冶与大道体认。由此,凹凸法逐渐演化为强化宗教氛围、丰富装饰效果与营造神秘气场的技法手段:其外在的表现技术虽被本土艺术所吸纳,内在的审美意蕴却被重新诠释,中国绘画依然秉持以线立形、以气韵传神的核心旨归。

隋唐至五代,绘画全面成熟,诸科并兴,画面“光感”表现逐渐丰富,但其并未走向科学明暗法,而是围绕“气象”“时代精神”“以形媚道”的观念展开。在人物画领域,线条的疾徐顿挫、衣纹的流转翻卷,不仅勾勒形态,更暗示体量与运动,形成一种“线性光感”:光的呈现不以块面明暗对比塑形,而是在笔势动能与节奏组织中“显其生”。在山水画领域,金碧青绿以富丽堂皇的色彩营造辉煌气象,其光感更偏重装饰性与象征性;与之并行的水墨山水,则以墨色浓淡干湿承担氤氲氛围,使“光”以整体气象与湿润空气感的方式弥漫于画面。由此可见,隋唐五代的“光”更多表现为气象浑融的整体光境,而非特定时间、特定光源下的瞬间光感。

宋元时期,标志着中国绘画“内在光感”体系的自觉确立与鼎盛发展。宋代格物观察精微,但其旨趣并不止于客观描摹,而是在于通过四时朝暮、阴晴风雨所呈现的“气象变化”,捕捉山水整体焕发的“光气”与神采。这种光感具有强烈的弥漫性与情绪性,关乎生命状态,而非局部照明。更关键的是,文人画兴起带来了根本性转折:绘画不再以形似为最高标准,而被理解为抒发胸中逸气与展现人格修养的方式。淡墨疏笔营造的空明境界,使“光”从物象物理属性中抽离,转变为心性澄明与禅意空寂的视觉化。水墨氤氲的云山烟雨,使轮廓在湿润气息中融化,光的存在不必施以具象描绘,却能被观者真切地感知;边角构图的大留白则将空白从“无物”提升为“光域”,成为妙境生成与气息可行之处。元代进一步强调书法用笔与“写心”,笔墨节奏、浓淡干湿构成表达内心境界的语言系统。光感不再依赖自然光影暗示,而是由笔墨自发生成――枯中见润、淡中有神、层层积墨中自生亮意。至此,“以心为光源、以笔墨为光迹、以气韵为光辉”的内在光感体系真正形成。

明清时期的绘画艺术,在继承宋元的基础上,显露出程式化与风格分化的双重面貌。一方面,文人画持续强化“以淡为宗”的审美标准,追求含蓄蕴藉与淡远超逸,使光感更趋内敛弥漫,与笔墨趣味浑然一体;另一方面,宫廷绘画与部分正统山水在技法上精工极致,光感常转化为构图与皴法共同营造的稳定之光,虽严谨均衡,却减弱了宋元作品中与鲜活生命体验相连的自然灵光。与此同时,西方透视法与明暗法的传入,在画坛引发了技法借鉴的试探与审美取向的论争:少数画家以淡墨晕染增强面部立体感,但主流审美对其可能导致的“笔法”与“气韵”消解保持警惕态度,形成了既吸纳又设限的边界意识。明清时期对光影表现的复杂态度,既体现了传统绘画对内在心光追求的稳固延续,也预示了近代中西碰撞时围绕“光”的价值标准所产生的激烈冲突。

总体而言,古代中国画的“光感”演进呈现出一条清晰的内化路径:从魏晋南北朝对外来凹凸与立体感的初步接触,到隋唐五代将光转化为气象浑融的整体氛围,再到宋元以文人画完成光感的精神化与笔墨化,最终在明清形成“程式精进―内光延续―外来光影试探”多重并置的局面。由此可见,中国画并非“缺乏光”,而是以哲学与画论为内核,将光从物理照明转译为气韵运行、虚实开合与笔墨节律所生成的内在光境,并为近现代“外光写实”进入后的冲突与融合奠定了历史前提。

近现代中国画光影观念:外光到意境

20世纪以来,中国画在现代化进程中遭遇了前所未有的视觉与观念挑战,其中“光影”问题集中显现为传统笔墨体系与西方写实体系之间的关键分歧。

西方绘画自文艺复兴以来建立的透视学、解剖学与明暗法,被赋予“科学”“真实”“现代”的价值“光环”,成为改造中国画的重要参照。这一体系以固定光源、体积塑造与投影关系为核心,其引入不仅意味着新技法的输入,更伴随价值标准的重置――艺术真实是否必须依赖客观光影规律;以线造型、重气韵的中国画是否因此被视为“不真实”或“落后”。在此背景下,有关“光影”的问题探讨迅速跳出单纯的技法层面,跃升为关乎美学取向与文化立场的核心议题。

以写实主义为主题的改革路径,强调通过明暗造型与素描逻辑重建形体准确性与空间真实感。借助光影塑造体积、结构与动态,这类实践增强了中国画在现实题材中的表现力,使画面呈现强烈的视觉感,并加大了艺术对社会现实的回应力度。然而,其内在矛盾亦随之显现:当笔墨主要服务于明暗塑形时,线条的书写性与笔墨自身的审美独立性往往被削弱;光在画面中更多承担明确形体、营造空间的功能,而不再是心性辉光与气韵流动的自然外化。这种倾向使部分创作在获得形体真实的同时,与传统“气韵生动”的价值标准拉开距离,形成近现代中国画中长期存在的结构性矛盾――“形体真实”与“笔墨精神”之间的张力。

与明暗造型路径相对,另一条重要探索路径则从光色、空气感与形式语言入手,尝试在现代语境中重构属于东方的审美意境。这类探索不以再现客观光影为唯一目标,而是更关注特定时间、气候与情绪状态下的氛围光色,将对光的客观观察与主观化的艺术组织相融合,使光感游走于写实与写意之间。更具现代意识的实践则通过逆光、剪影、色块分割与线条节奏组织画面结构,使光不再承担体积塑造的功能,而是转化为构图、情绪媒介与空间张力的来源。这一探索路径的核心要义,在于不可对西方光影法则做简单的技法嫁接,而是应依托东方的审美意识与文化结构,融汇现代艺术的形式语言,最终让“光”内化为意境生发的核心要素,而非流于外在的视觉装饰效果。

进入当代,中国画对“光影”的理解逐渐摆脱“非此即彼”的对立框架,趋向更为开放与自觉的共存状态。一方面,传统“内在光感”的价值被重新发现并持续深化:通过笔墨层次、计白当黑、虚实相生等机制生成的“内光”,被视为中国画区别于外显光影体系的核心;另一方面,在全球化语境中,写实光影、构成光色、观念性光影乃至光环境与装置实践并行展开,形成多样化的视觉探索格局。

由此,学界与创作领域逐渐达成共识:光影本身并无中西之分,其意义取决于服务何种美学与心境。真正的挑战不在于“是否使用光”,而在于“如何使光成为意境”――能否将任何光的语言最终归于个体生命经验、文化意向与精神追求。

近现代中国画中的“光影”实践,不是替代传统的路径,而是一个持续展开的对话与调适过程。它既展现了外光写实体系与内在光感传统之间的深层差异,也推动了中国画在持续的技法探索、审美反思与中西融合进程中,重新锚定自身的精神根基,拓展当代表达的更多可能性。

从“凹凸立体”到“心光孤照”的历史逻辑

纵观中国艺术中“光感”的历史演进,其发展路径并非线性走向以科学明暗与固定光源为核心的“外显光影”体系,而是在外来刺激与本土审美价值之间持续选择、转化与自我更新的结果。

早期随佛教图像体系传入的立体与明暗经验,虽为中国绘画提供了初步的空间与光影意识,却很快被纳入“传神写照”与“气韵生动”的评价结构,最终未能发展为独立的再现系统。盛唐时期宏阔的时代气象,推动光感更多地承担起象征性与氛围性的表达功能,使其成为彰显时代整体气象与精神风貌的视觉载体。宋元文人画的兴起构成了这一历史进程的关键转折。绘画从再现外物转向抒写心性,光感也由此完成彻底内化:光不再用于照亮对象,而是成为心性澄明、人格修养与生命气韵的体现,形成了以心为光源、以气韵为光场、以笔墨为光迹的内在光感体系。明清时期的绘画,在将宋元以来的内在光感传统加以程式化凝练的基础上,始终对传入的外来光影体系保持明确的审慎态度与清晰的审美边界意识,使内在光感得以稳固延续。进入近现代,在西方写实光影的强烈冲击下,中国画围绕明暗造型、光色构成与笔墨内光三条路径展开多元探索,并逐渐走向当代的并存格局。

因此,从“凹凸立体”到“心光孤照”并非技术进步的线性叙事,而是光感由外在视觉现象向内在精神范畴转化的历史演进过程。光在中国艺术中最终不再只是视觉层面的“亮”,而是成为心性与意境层面的“明”,这一转向正是中国艺术精神得以延续与更新的关键所在。

内在光感传统的当代意义

中国艺术中“光感”的发展历程,并非一条从“缺乏光影”走向“掌握光影”的线性技术进阶之路,而是一部持续重构并赋予“光之意义”的审美观念与艺术形式演变史。其真正的核心遗产,不在于是否引入或拒绝某一套光影方法,而在于始终将艺术表现锚定于“意境”这一最高目标:光被理解为主体精神与宇宙生机交汇处所生成的境界性显现,而非单纯的视觉照明。正是在这一价值前提下,中国画得以在简淡、萧疏、幽远乃至“荒寒”的形式中,持续呈现不炫目却深远持久的精神亮度。

进入当代,多媒介实践与跨文化交流持续拓展视觉经验的边界,写实之光、构成之光、观念之光以及笔墨之光并行共存,成为艺术创作可自由调动的表达要素。在这一情境中,中国艺术“内在光感”传统的重要性愈加凸显:它为多元方法提供了精神坐标,使光不至于沦为技术炫示或形式效果,而是回归生命体验与文化心性。真正具有意义的“光”,不在于其表现方式的先进与否,而在于其能否承担照见世界、安顿心灵与重建意境的功能。

因此,从“凹凸立体”到“心光孤照”的历史嬗变,不仅构成了中国艺术精神演进的内在线索,也为当代视觉文化如何在多元语言中保持精神深度与文化自觉,提供了具有方法论意义的东方案例。它启示我们,无论媒介如何更新、语汇如何扩展,艺术的“光”最终应指向人的内在澄明与境界生成,这正是中国艺术内在光感传统在当代最具生命力的价值所在。

(作者单位:檀国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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