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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治理视域下 “寓文于治”的逻辑理路与实践进路

时间:2026-06-04 18:08:53来源: 文字:

李雪梅

摘要:当前,文化愈发成为纾解社会治理难题、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关键要素。充分发挥文化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是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寓文于治”的内在逻辑体现在价值、理念、工具三个维度,具体实践可通过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将文化融入精神文明建设、矛盾纠纷调解与家风家教建设等来实现。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通过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应对当前面临的各类困难和挑战,已经成为新时代的重大课题。文化作为伴随人类发展的独特现象,正日益成为纾解社会治理难题、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关键要素。正如相关论述所指出的,“文化的力量,或者我们称之为构成综合竞争力的文化软实力,总是‘润物细无声’地融入经济力量、政治力量、社会力量之中,成为经济发展的‘助推器’、政治文明的‘导航灯’、社会和谐的‘黏合剂’”。从文化维度切入,激活文化的治理效能,坚持“寓文于治”,充分发挥文化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是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问题的提出

文化治理概念源于治理理念在文化领域的延伸与应用。就研究渊源而言,英国伯明翰学派率先将文化与治理关联。但学界普遍认为,西方文化治理理论的思想源头可追溯至马克思主义理论家葛兰西,其强调文化在统治中的关键作用,为后世文化治理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石。福柯因提出“治理术”概念,亦被视为文化治理的重要思想来源。托尼・本尼特作为西方文化治理研究的代表性学者,提出治理性是文化的本质属性,文化的意义在于其对社会产生的影响,因此,作为治理对象的文化研究与作为治理工具的文化研究,二者具有内在统一性。

我国学界对文化治理的关注起步较晚。一般认为,何满子于1994年发表的《文化治理》是国内最早以此为题的专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来,国内学界围绕“治理”的相关研究广泛展开并逐渐深入,文化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也受到关注,进而引发“文化治理”的研究热潮。根据中国知网(CNKI)的文献收录情况,以“文化治理”为主题的文献最早发表于2003年。2012年之前,相关研究年发文量均为个位数;2013年起,相关研究呈现规模化增长态势,这一变化反映出国家政策导向对学术研究的显著引领作用。

国内对“文化治理”的研究可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对文化的治理”,即以文化本身为治理对象的研究;另一类是“用文化的治理”,即以文化为治理工具或手段的研究。在“对文化的治理”方面,胡惠林认为,文化治理是国家利用文化功能,通过政策与制度安排解决发展问题的工具化过程;范玉刚主张,在完善文化管理体制的过程中应转向文化治理,这是因为当前文化管理实践滞后于文化发展,存在理念与体制的脱节;景小勇指出,构建国家文化治理体系的根本标志在于政府职能与行政模式从传统管理向现代参与式治理转型;荣耀明则提出,通过优化文化政策以提升文化治理能力的思路。在“用文化的治理”方面,吴理财提出,历史上文化治理曾以政治、经济、社会等不同形式呈现,其本质均是透过文化场域实现治理目标;张鸿雁强调,面对全球化挑战,中国的深化改革需从重构民族文化核心价值出发,创新文化治理模式;张森认为,文化是社会治理不可或缺的要素,中国的文化治理必须立足本国国情,走独具特色的发展之路。总体而言,文化治理包括“对文化的治理”与“用文化治理”,文化既是治理的对象,也是治理的工具。本文将聚焦后者,探讨以文化为工具推动社会治理的内在逻辑与实践路径。

文化治理视域下“寓文于治”的逻辑理路

价值层面:通过凝聚共识以推进社会治理

社会的稳定发展高度依赖被绝大多数成员广泛认同的主流价值观或社会共识。社会治理的根本前提在于全社会共同价值观的形成,若缺乏社会共识的参与,治理目标便难以实现。而文化认同是所有认同中最深层的认同。文化作为柔性的社会整合机制,具有强大的凝聚力。它通过提供价值参照系,将不同背景、不同利益的社会成员团结在一起,引导个体形成稳定且持久的价值认同,激发其认同感、归属感,不断增强社会凝聚力,进而促成社会共识。这些共同的文化传统、价值观念与行为规范,成为连接个体与集体的重要纽带,增强了社会的稳定性和向心力。费孝通曾指出:“‘文化’就是在‘社会’种种群体的形式下,把历史上中国个体的、有效的生命的经验累积起来,变成一种共有的精神、思想、知识财富,又以各种方式保存在一个个活着的个体的生活、思想、态度、行为中,成为一种超越个体的东西。”文化正是凭借其价值引导的独特功能,增强民众的凝聚力与价值共识,进而推动社会治理效能的提升。

理念层面:文化与社会治理具有高度契合性

文化是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以及个人作为社会成员所必需的其他能力及习惯在内的复杂整体。尽管文化相较于政治、经济、社会具有独立性,但其与社会治理存在深刻的内在契合性。

首先,文化具备内生的社会治理功能。在中文语境中,文化包含“文治教化”“以文化人”的内涵,因此文化也是实现教化的重要手段。文化通过教育、艺术、宗教等方式,塑造公民的品德、情感和行为规范,进而促进个体的全方位发展。西方语境中的“culture”(源于拉丁文“cultura”),同样具有“耕作、培养、教育”的内涵。可见,文化天然具备教化与影响人的功能。《周易・系辞》中记载,“古人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这是中国古代对文化与社会治理关系的最早描述,表明人类创造文化的重要目的之一,便是为了有效处理人与社会的各类问题。治理意指各种公共或私人的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其本身亦具备“调和”与“整合”功能,能持续影响外部事务与个体行为,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所谓“寓文于治”,即通过发挥文化的内在功能,促进和实现社会治理。

其次,社会治理离不开文化因素。文化持续滋养着社会治理体系,是社会治理的根与魂。文化是人们认识世界、了解自身的重要工具。人们通过文化传承与学习,能够获得关于自然界、人类社会及人生的知识,从而形成自身独特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这种观念相互交织,成为人们认识世界的基石,共同影响个体的思想与行为,即文化既是人类思想与行为的产物,又会反向塑造人类的思想与行为,是一种具有隐性与柔性特征的“软权力”。这种“软权力”对社会制度的运行与秩序的维系起着关键作用,能够增进社会和谐,是社会治理中成本最低、效率较高的途径。从这一层面来讲,文化不仅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媒介,决定着治理的方向。文化不再只是被动地在社会中形成并表征社会与历史,而是成为构建社会、历史与主体行动的要素。因此,一个国家的文化形态深刻影响并塑造了其社会治理体系;与此同时,社会治理体系也反作用于文化的形成。

工具层面:化解矛盾冲突,维护社会秩序

在社会生活中,受经济条件、社会地位等差异影响,不同阶层、群体及个体间难免产生各类矛盾冲突。要想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就必须把这些矛盾冲突及时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而人民内部矛盾则需采用调解的办法解决。“调解”又被称为“劝释”“休和”“和解”,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以道德教化的方法化解矛盾、消除纷争与促进和谐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东方之花”。我国历史悠久的调解文化,最早可追溯至西周时期的《周礼•地官•调人》,其中记载:“调人掌司万民之难而谐和之。”这里的“调人”是西周官职,主要负责调解民众纠纷、维护社会秩序。此后,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方式,贯穿中华文明数千年发展历程,至今仍发挥着重要作用。

此外,化解矛盾冲突除借助调解与法律手段外,大量分歧的解决还需依赖共同的价值观念、风俗习惯与道德准则,而这些内容都蕴含在文化中。各民族文化都承载着伦理道德与社会规范,这些内容是社会运行与维护的核心要素,也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力量。例如,乡规民约、居民公约、家教家风等都能规范和引导公众行为,进而达到调节人际关系、协调利益、减少矛盾冲突的目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所倡导的民主、法治、公平、诚信等价值理念,同样有助于化解矛盾、协调关系,促进社会整合。正是在此意义上,文化成为社会和谐的“黏合剂”。

文化治理视域下“寓文于治”的实践进路

在文化治理视域下,“寓文于治”的实践,本质是将文化融入社会治理全过程,以此夯实社会治理的文化根基,彰显治理的文化底色。

推动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提升治理效能

新时代,要想提升治理效能,既要深入了解我国的历史和传统文化,也要积极总结我国古代治国理政的探索成果和实践智慧。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着丰富的治国理政智慧与思想资源,如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价值理念,自强不息、敬业乐群、扶危济困、见义勇为、孝老爱亲的中华美德,以及求同存异、和而不同,文以载道、以文化人、俭约自守、中和泰和的人文精神等,均为社会治理提供了丰厚滋养。

但同时也要认识到,传统文化经过数千年的传承与发展,必然受到不同时代条件、社会制度以及当时人们认识水平的制约和影响,不可避免地存在过时甚至糟粕性的内容。在新时代背景下,要想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就必须在合适的语境和场域中对其进行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使其转化为适配新时代社会治理的优质思想文化资源。

将文化融入精神文明建设,凝聚社会治理共识

其一,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核心价值观不仅是文化最深层次的内核,决定着文化的性质和方向,还是维系民族的精神纽带、凝聚国家共识的思想道德基础,因此,核心价值观必须与民族历史文化和国家发展实际相契合。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而坚持核心价值观必须发挥文化的作用。通过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文明培育、文明实践与文明创建等各项工作,增强人民群众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与情感认同。例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各类宣传工作与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中,达到树立标杆、弘扬正能量的目的;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达到铸魂育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目的。其二,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教材、课堂教学与校园建设,贯穿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艺术体育教育与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覆盖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各个阶段,真正做到以文化人,培育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其三,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新时代文明实践。例如,将孝善文化与新时代文明实践结合,打造“孝老敬老爱老养老”教育基地、家风家训教育基地,建设“幸福食堂”等载体,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的同时,促进社区和谐。

将文化融入矛盾纠纷调解,优化社会治理环境

社会治理的关键目标,在于协调各方利益、化解矛盾冲突、维护良性秩序,其最高境界是最大限度预防矛盾纠纷发生、降低治理成本。中华民族素来具有讲求礼让、以和为贵的传统美德,中华文化始终贯穿着贵和、重和的思想。“尚和合”“求大同”“无讼”等理念,均为现代基层治理提供了宝贵智慧与实践路径。尤其是作为中华文化基因的“和为贵”理念,深刻影响着中华民族,早已成为中国人普遍遵循的基本处世之道。当发生矛盾时,人们往往秉持以和为贵的态度调解纠纷,尽力避免事态扩大,优先采用“无讼”的方式解决问题。罗素曾评价:“中国至高无上的伦理质量中的一些东西……我认为和气是第一位的……若能被全世界采纳,地球上肯定会比现在有更多的欢乐、祥和。”

山东省济宁市是儒家文化的发源地,当地人民深受儒家文化的影响,推崇谦让敬慎、以和为贵。济宁市依托自身儒家文化资源与优势,将“和为贵”理念融入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高度契合济宁人民的情感认同与文化认同,取得了良好成效。济宁在全市范围内构建“和为贵”“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共设立市级化解中心1个、县(市、区)级化解中心14个、乡(镇、街)级化解中心156个,建成村(社区)“和为贵”调解室6500个,基本实现镇、村全覆盖。此外,还建立了“儒学顾问”参与的专业调解团队,吸纳团委、妇联、工会等社会团体力量共同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打造了具有地方特色的“和为贵”调解品牌,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将文化融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夯实社会治理基础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在基层治理中作用的机制”,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在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提升至新高度。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良好的家风与家教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依托。中华民族历来重视家教、家庭、家风建设,其表现形式之一便是高度重视家训与家规。

家训与家规不仅是我国传统社会重要的家庭道德教育形式,也是我国道德文化传承的重要方式。其初衷是维护家族与家庭的和谐稳定、繁衍兴盛,同时兼具教化功能,在道德意识培育、基本价值观树立、健全人格塑造等方面发挥作用,集中体现了一个家庭乃至一个家族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从家训的起源来看,中国传统家训家规起源于帝王、官僚、士大夫和硕儒等社会精英群体,遵循自上而下的传播路径,天然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论语》有云:“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部分世家大族的家训家规对其家族的繁衍与发展起到了重要保障作用,广受后世推崇与效仿,逐渐从家族内部训规转化为社会通用的道德教育范本,影响着社会习俗与道德风尚。正如王锡爵在其家训序中所言,“一时之语,可以守之百世;一家之语,可以共之天下”。然而,受历史局限与时代发展影响,部分传统家训与家规的具体内容已经不再适用于当代,因此需要加以判断分析,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山东省济宁市充分发挥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富集优势,在全市以多种形式开展家庭、家风、家教建设实践。例如,曲阜市武家村设立“家风墙”,集中展示17个姓氏的家风家训,供群众学习借鉴;金乡县开展“扬诚信家风 建诚信家庭”“我家诚信家风故事”等活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涵养家庭美德。此类活动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形成良好的行为规范与道德自觉,为基层社会治理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本文系2025年度山东省人文社科一般课题“寓文于治:文化治理视域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济宁社会治理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中共济宁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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