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智造梦 光影新生
李金妹
数字媒体技术因其独特的科技性与艺术性,正重塑影视创作的文化范式,为当代影视创作带来前所未有的视觉冲击。无论是数字电影中“视觉艺术”的美学阐释,还是AIGC技术在影视创作中的应用,数字媒体技术正塑造着当今社会的视觉文化景观。因此,若想在数字时代博弈中获得长久的市场竞争力,行业需着力培养专业人才,构建产学一体化发展矩阵,强化市场监管效能,加大版权保护力度,主动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结合,探索数字媒体与相关行业的融合路径,激发市场潜力,实现多元化发展,为“文化强国”与“数字中国”战略的深度融合提供实践样本。
本文将通过梳理数字媒体技术的发展历程,聚焦其引发的技术革命、所处时代背景与媒介变迁等方面,探讨数字媒体技术在影视创作中的应用与融合发展路径。在数字革命的浪潮下,媒介实现了从胶片到数字媒体的转型变迁,沉浸式体验与高度交互性已成为数字媒体技术的核心特征。从受众视角看,数字技术通过虚拟影像,能够为受众提供沉浸式视觉体验;同时,美学表达中对奇观性的追求,也有力推动了文化产业的转型与升级。诚然,数字艺术的创作并非完全依赖技术支撑,文化情感体验同样至关重要。跨学科融合与文化传承,既能推动数字媒体技术领域的发展,也能提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全球化语境中的话语权,夯实文化产业基础。因此,在数字媒体技术发展进程中,要强化人才培养战略,产出更多优秀影视成果;在市场监管层面,需加大数字化版权保护力度,维护影视行业市场秩序,打造公平竞争环境;立足本土文化根基,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提升我国在国际文化舞台的话语影响力,为文化产业的高质量发展筑牢基础,增强我国文化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综上,结合本文所探讨的经典案例,系统分析数字媒体技术的发展路径并提出对策,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
数字媒体技术的发展与重构
数字时代与数字技术的科技驱动
数字时代是指20世纪四五十年代起,以原子能技术、航天技术和电子计算机技术等为代表的高新技术革命――即第三次工业革命以来的电子信息时代。数字技术是指将图、文、声、像等各类信息,借助专业设备转化为电子计算机可识别的二进制数字“0”和“1”后,进行运算、加工、存储、传送、传播、还原的技术。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重塑各个领域,推动时代变革。在影视数字后期处理与动画产业领域,数字技术均已渗透至制作环节。但需明确的是,电影本质上是以影像为载体、承载情感表达的艺术范式,而数字技术仅是实现该艺术表达的技术工具。若想在数字时代获得长效竞争力,唯有实现数字技术与电影艺术的深度融合与互嵌,才能创作出真正优秀的影视作品。
例如,2025年春节档上映的动画电影《哪吒之魔童闹海》,获得全球票房第五的佳绩。该片充分运用数字三维建模技术,在视觉呈现方面,构建出龙宫、天界等场景宏大的世界观体系;哪吒战斗时的焰火特效,通过多层粒子叠加技术,实现了火焰逼真的渐变效果。在动作捕捉方面,创作团队借助动捕系统采集武术演员的动作数据,使角色动作表达更加流畅自然。该片制作团队通过数字技术为艺术呈现提供了广阔的想象空间,打造出一场兼具视觉冲击与情感共鸣的狂欢盛宴,进一步提升了中国动画电影在全球市场中的竞争力。
胶片时代到数字影像的媒介变迁
1839年,法国人达盖尔发明了银版摄影术,主攻肖像摄影领域,同时优化了曝光时间,由此开启了摄影时代。1878年,埃德沃德・迈布里奇的摄影作品《奔跑的马》,通过捕捉赛马的连续运动画面,证实了动态影像的可能性,为电影的诞生奠定了技术基础与观念支撑。1888年,柯达公司首次推出便携式胶卷相机,作出了划时代的贡献,推动摄影真正实现大众化普及。1895年,卢米埃尔兄弟改进胶片技术,发明了兼具拍摄与放映功能的“活动电影机”,其作品《火车进站》标志着电影的正式诞生,让电影成为一门独立的叙事艺术。20世纪中期,特艺彩色(Technicolor)的三色胶片制作工艺推动了彩色电影的普及,成为影像史上彩色影片的里程碑技术。1999年,《星球大战:幽灵的威胁》通过对胶片素材的后期数字化处理,开启了数字技术在影视领域应用的新时代。直至2012年,柯达公司申请破产,胶片工业的辉煌时代宣告落幕。
近年来,增强现实(AR)、虚拟现实(VR)、混合现实(MR)及全息投影等技术的日趋成熟,极大地推动了数字媒体产业的高质量发展。从胶片到数字媒体的媒介变迁,不仅是技术的迭代,更是整个传媒生态系统的结构性变革。数字技术所赋予的沉浸式体验与高度交互性,进一步推动了文化产业的转型与升级。
数字电影中的视觉艺术探索
“真实性”美学在数字电影中的体现
所谓“超级真实主义”美学,既非单纯追求再现现实的审美真实,也非满足于打造奇观美学,而是试图超越人类身体感官的状态,即突破现实边界,再造一个完全由计算机算法生成的虚拟现实。为提升观众对影片的沉浸式体验,越来越多的电影创作者采用数字技术增强影片的观感。高帧率数字技术已成为电影制作的主流方式,其能够有效减少镜头模糊感,强化高动态范围;360度全景空间环绕音效则进一步增强了观众的观影体验。
例如,3D电影《阿凡达》的问世改变了传统电影的播放效果,詹姆斯•卡梅隆通过数字技术打造出前所未有的超现实空间,数字影像中兼具真实性与视觉奇观的呈现,使电影不再局限于叙事表达,而是更加追求视觉上的美学效果,通过技术赋能为观众带来更具沉浸感的真实体验。
数字技术引发的“创造性”技术革命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以数字化为核心的高科技电影特技手段,从好莱坞开始由涓涓细流迅速发展为当代电影语言的“革新运动”,并大规模渗透到各类影片的创作中。胶片作为影像最初的呈现媒介,其主导时代已然落幕;数字影像的出现,为电影艺术手法的多元化呈现提供了可能。回顾电影文本的类型,数字技术对动画电影、灾难电影、科幻电影三大类型的创作方式产生了颠覆式影响,随着VR、AR、实时渲染等技术的日趋成熟,电影不再是静态的呈现效果,愈发精致的动作设计与画面呈现突破了传统电影的创作边界,通过动作捕捉与AI生成模式的融合运用,实现了电影画面从平面叙事到多维叙事的转变。
例如,电影《流浪地球》作为中国科幻电影走向成熟的标志,通过数字技术构建了重工业质感的电影基调,为观众呈现出逼真的视觉效果。影片依托镜头影视特效,以高度逼真的方式完成了对太空、灾难等场景的想象呈现及人物情绪的精准表达,通过将三维特效、VR等数字技术与造型设计、音响合成等多元技术融合,为观众打造了一场宏大的视听盛宴。
AIGC在数字媒体创作中的应用与研究
智能生成:自动化创作工具
AIGC(Artificial Intelligence Generated Content,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技术的发展历史可追溯至20世纪50年代,在达特茅斯会议上,约翰・麦卡锡首次提出“人工智能”概念,被认为是AI领域的开端,为后续AIGC技术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随着科技不断发展,AIGC技术为数字媒体技术创作提供了丰富多元的艺术形式与体验维度。
近年来,扩散模型DDPM(Denoising Diffusion Probabilistic Model)的提出及系列理论框架的构建、深度学习模型CLIP(Contrastive Language-Image Pre-training)与大语言模型LoRA(Low-Rank Adaptation)的问世,推动AI的图像与文字理解能力迈上全新台阶,尤其在生成图像的质量和稳定性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例如,由人工智能团队Obvious创作的绘画作品《埃德蒙・贝拉米的肖像》,被视为艺术创造历程中的转折性标志。该作品由AI学习大量跨世纪肖像画作品后自动生成,并于2018年在美国纽约拍卖会上,以43.25万美元的价格售出。《埃德蒙・贝拉米的肖像》不仅是一幅作品,更是技术革新对新时代产业的颠覆性挑战,标志着AIGC技术逐渐展现出强大的工作能力,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技术化叙事:沉浸式数字剧场
德国著名剧场理论学者汉斯蒂斯・雷曼在其著作《后戏剧剧场》中,将世界戏剧发展历程划分为三个重要时期:前戏剧剧场时期、戏剧剧场时期和后戏剧剧场时期。随着科学技术的持续提升,数字剧场应运而生,数字化技术的应用能够有效消除传统剧场“第四堵墙”的弊端。观众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被动接收者,而是可以在数字技术的引导下主动参与作品创作,与剧情展开深度互动并融入其中。
例如,哈佛大学CAMLab于2022年推出的《建筑之躯:应县木塔》沉浸式数字剧场,摒弃了传统剧场的静态呈现模式,依托前沿数字技术与动态重建技术,将应县木塔的空间形态以动态方式呈现,带领观众沉浸式体验应县木塔的历史变迁,探索出数字技术赋能文化传播的新路径。
数字技术的发展战略与展望
人才培养:构建产学一体化矩阵
当前,从教育体系来看,高校课程设置存在一定滞后性。数字媒体行业发展日新月异,新技术、新应用不断涌现,如VR、AR、全息技术等前沿技术已广泛应用于数字媒体领域。但多数媒体艺术专业仍采用传统的理论教学模式,缺乏系统的教学内容与完善的实践环节,导致学生无法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效衔接,所学知识与实际工作需求脱节。
数字媒体行业属于实践导向型产业,既要求教师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行业实践经验,更强调学生对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的融合运用。此外,在数字媒体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与实施过程中,应整合学校、学生、企业机构三方主体,打造产、教、研协同视角下的数字媒体人才培养体系与“校―企―生”三位一体的框架体系,将实际案例与市场现状融入教学全过程,让学生在真实的市场环境中了解行业需求和发展现状,助力人才队伍的建设与发展,为数字媒体行业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伦理规制:加大数字版权保护力度
新媒体环境下,数字化产业的快速发展使得数字版权问题日益凸显。数字化产品依托技术平台,打破了物理介质的限制,在实现广泛传播的同时,也面临着被无版权复制到无数终端设备的风险。这种传播便捷性虽有效扩大了传播范围,但也为数字版权问题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因此,加大数字版权保护力度是维护影视行业市场秩序,打造公平竞争环境的必然要求。在技术层面,应加强数字版权保护技术的研发与应用,防止作品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被非法获取与篡改。在法律层面,需完善数字版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数字版权的定义、范围和保护期限,强化对网络服务提供商在数字版权侵权中的责任界定。在宣传教育层面,要提升公众的版权保护意识,普及数字版权的概念、重要性及相关法律法规。唯有加大数字版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盗版与侵权行为,才能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推动艺术创作的可持续发展。
立足本土:推动数字化传承发展
数字媒体技术的盛行推动了数字媒体产业的快速发展,但在商业利益的驱动下,部分亚文化过度流行,“审丑”文化、“低俗”文化、“粉丝”文化等非主流文化在网络中蔓延,对尚未形成稳定价值观的青少年群体产生不良影响。数字媒体技术作为新兴产业,在创作过程中需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根基,为艺术创作注入丰富的文化内涵,使数字媒体技术作品在满足受众审美需求的同时,承载更深层次的文化价值,既彰显艺术创作的文化表现力,又传播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例如,中国首档大型文博探索类节目《国家宝藏》,运用全息投影、AR技术重现文物原貌,通过裸眼3D技术将历史故事进行娱乐化表达,实现了寓教于乐的效果,有效推动了文化传播。该模式为世界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传播提供了中国方案,也为“讲好中国故事”开辟了新路径。
在全球化浪潮中,各类文化冲击接踵而至,数字媒体技术与本土文化传播的深度融合,不仅能够强化民族文化的独特性,更能在多元文化中坚守文化根基,凝聚民族力量。在影视作品创作中,创作者可结合社会热点问题,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根基;行业应加强专业人才培育,打造高素质人才队伍,构建以本土文化为核心的创作体系,以大众关切的事件为创作灵感,塑造经典角色、打磨剧情,打造优质影视剧本。
本文从影视创作视角出发,系统梳理数字媒体技术的发展历程,深入探讨其艺术探索路径。数字媒体技术作为新兴数字化产业,不仅重构了影视艺术的表现形式与审美标准,更推动了文化产业的发展与重构。在技术快速迭代的时代背景下,如何避免创作中的同质化问题尤为重要。创作者需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技能与艺术素养,确保在时代变革中不被盲目裹挟,为数字媒体技术行业探索更加智能化、时代化的创新发展路径,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国际舞台上的广泛传播注入强劲动能。
(作者单位:韩国又松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