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杂志

古物凝薪火 良策促传承

时间:2026-07-21 11:12:13来源: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与保障中心(广东星海演艺集团) 文字:庞泳欣

  在文化自信与中华文明标识体系构建的时代背景下,民间文物收藏作为历史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对其进行规范治理意义重大。现以2025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为核心,系统梳理立法演进过程,深度剖析民间文物在登记确权、流通监管与保护转化三个维度上存在的核心制度短板。本文综合运用政策分析与案例考察,最终构建包含激励相容登记体系、信用科技协同监管、社会化公益转化机制的整合性治理框架。该框架可为引导民间收藏合规发展、促进文物资源“活起来”、提升文物领域治理效能与文化认同提供具有操作性的决策参考,进而筑牢文化自信的物态根基。

  民间文物收藏作为弥合国家收藏体系短板、彰显中华文明多样性的重要构成,对其进行规范治理是文化自信建设的关键环节。然而,长期存在的制度短板导致部分民间文物面临身份模糊、流通失范与保护乏力的困境。202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施行及相关地方立法的推进,为摆脱上述困境、重塑治理格局提供了全新的制度框架。本文将以此为核心依据,聚焦登记确权、流通监管与保护转化三大核心环节,系统剖析实践中出现的深层矛盾与制度瓶颈,进而探索激发社会活力、推动文物“活起来”并最终筑牢文化自信根基的创新治理路径。

立法演进与治理框架现状

国家法律修订的核心导向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民间文物收藏管理进入法治化新阶段。本次修订是时隔20余年的全面修订,旨在“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文化遗产”,并首次将“让文物活起来”等新时代工作方针写入法律条款。其核心导向集中体现在以下三大制度创新。一是明确民间收藏的法律地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将原有条款优化为“国家鼓励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藏文物”,这一积极表述奠定了规范与鼓励并重的立法基调,为民间收藏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二是实质性深化文物流通监管。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要求所有经营主体必须建立健全文物来源记录制度,确保每件文物有清晰可查的传承脉络,且要求该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这一规定构建了覆盖交易全流程的追溯体系,极大提升了市场监管的有效性。同时,通过建立文物来源可追溯机制,强化了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为后续的司法调查、权益保护提供了制度支撑。三是引入创新治理理念。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首次提出“推动文物流通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并开创性赋予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公共利益的文物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力,进一步拓宽了社会共治路径。这些修订标志着立法思维的重大转变——从过去偏重行政管控约束,转向当前强调引导规范、激发市场活力、汇聚社会共治力量的现代化治理新格局。其中,诚信体系与公益诉讼机制的引入,体现了国家在文物治理中融入社会治理现代化理念的制度创新。

地方性配套法规的差异化探索

  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于2025年正式施行的背景下,各省市积极推进配套法规的制定与修订,并积极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差异化路径。其中,《山西省文物保护条例》已于2025年完成修订并于当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了对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给予“税收、用地等优惠”。同年,山东省发布了《文物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合法的民间收藏文物可以依法流通”,尝试在地方立法层面回应流通关切。河南、陕西等文物资源大省的相关立法修订,则侧重于细化监管以防止文物非法外流。这些基于2025年最新立法动态的地方探索,具有突出的先行先试价值,为国家层面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地提供了多元样本。然而,当前探索呈现出一定的碎片化特征,虽然部分条款的原则性较强,但在具体优惠如何兑现、流通边界如何界定等操作层面,仍需进一步补充实施细则予以支撑。总体来看,地方立法在对标国家相关要求的同时,也反映出区域文物资源禀赋、市场活跃度与监管需求的差异,其经验与不足为构建全国协同、层次清晰的民间文物治理体系提供了重要参照。这种差异化的立法尝试,实质上是在统一法律框架下对治理工具与激励方式的局部调试,有助于在实践层面积累制度创新案例,推动形成更具适应性、可操作性的文物治理地方模式。

民间收藏管理的核心困境剖析

文物身份模糊,登记制度落地难

  国家层面“民间收藏文物登记颁证”试点长期成效不佳,文物登记率持续偏低,问题集中在收藏者、制度设计与操作实践三个层面面临的多重阻隔。在收藏者层面,部分收藏者担忧来源追溯触及历史遗留问题而惧怕审查;部分收藏者因文物登记无法带来实质性回报而缺乏主动参与的动力;更有不少收藏者因对政策稳定性和信息安全性存疑而持观望态度,进一步削弱了登记意愿。在制度设计层面,现行自愿登记规则缺乏强制约束力,未建立登记凭证与合法流通、税收减免、权属维权等核心权益的关联机制,激励效应严重不足;尤其是缺少与物权保障、金融赋能等实际利益挂钩的“登记红利”,制度吸引力不强。在操作实践层面,专业鉴定机构稀缺且单次鉴定成本高昂,加之文物登记流程涉及多部门审批、手续烦琐,显著抬高了参与门槛。在实践中,因权属凭证缺失引发的文物归属争议屡见不鲜,涉案文物常长期处于司法冻结状态,无法得到及时保护与利用。上述问题在民间文物收藏领域具有普遍性。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的依法惩治文物犯罪典型案例中,多起案件存在盗掘文物权属不清、流转混乱的问题,从司法层面印证了建立权属清晰化制度的紧迫性。民间文物权属模糊,既加大了民间文物的流通风险,又造成大量珍贵文物蕴含的历史与艺术价值难以被有效挖掘,成为制约民间文物收藏规范化发展与文化价值转化的关键瓶颈,进而无法将其有效纳入中华文明公共谱系,不利于全社会形成统一的文化价值共识。

流通市场失序,监管协同效能不足

  民间文物流通市场乱象呈现线上线下交织的特征。在实体市场中,虚假鉴定、欺诈销售等问题屡禁不止;在网络平台上,交易隐匿化加剧了秩序失范,短视频引流、直播拍卖等新模式使得文物真伪难辨,非法交易更易规避监管。民间文物在监管层面面临三重核心困境。其一,行政监管力量有限,面对海量跨区域交易,全链条追溯与核查难度极大,供需失衡导致监管覆盖不足;其二,文物、市场监管、公安、网信等部门职责交叉重叠,缺乏统一协同监管机制,存在监管真空与重复监管并存的问题,使管理效能大打折扣;其三,新业态监管规则滞后,针对直播微拍、社交平台私下交易等新型模式,尚未明确主体责任、交易规范与惩戒标准。公安机关近年来破获的多起典型案例表明,利用社交软件“一对一”联系、线下完成交易的模式,已成为文物非法流转以规避监管的主要手段。以2025年某地“挖宝”事件为例,暴露出由网络热点引发的突发性文物事件,表明民间文物管理在监管响应与现场处置上存在盲区。进一步来看,这种协同不足不仅体现在跨部门之间,还延伸至国家与地方监管资源的配置与联动层面,各地监管队伍专业能力参差不齐,跨区域案件协查机制运转不通畅,导致监管行动滞后于市场变化,难以形成常态化的风险预警与快速处置能力。此种乱象不仅会扰乱市场秩序,还会削弱文物所承载的历史真实性与文化公信力。

保护责任虚置社会化转化渠道不畅

  尽管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明确了民间收藏者的文物保护责任,但在实践中缺乏具体指引与配套支持措施,导致“有义务、无能力”的现象普遍存在。多数民间文物收藏者缺乏专业保管知识,藏品保存环境达不到保管要求,常见问题包括温湿度失控、光照过度、虫蛀霉变等,导致藏品面临不可逆的物理破坏与化学损毁。在制度层面,国家尚未出台民间文物保管的强制性技术标准与操作指南,收藏者履行保护义务时缺少制度依据;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优惠政策多停留在原则性表述,捐赠抵扣、展示奖励等举措缺乏实施细则,难以有效落地。部分民间收藏者与国有机构开展的合作项目,常因估值、权责与经费等核心机制缺失而难以持续推进,挫伤了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这一困境不仅造成文物资源闲置浪费,也降低了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热情,阻碍了民间文物收藏与公共保护体系的有效衔接。此外,民间文物公益转化渠道单一,多数地区尚未建立文物托管、展品借出、数字化共享等多元合作机制,导致民间文物的文化价值难以通过社会化途径充分释放,与文化自信建设中“让文物活起来”的政策导向存在明显落差。现行修订法案中明确提出“让文物活起来”,强调平等对待各类收藏单位,但如何将这一宏观鼓励转化为可操作、能激励的具体政策,打通“私藏”与“公享”的转化渠道,正是当前民间文物管理亟须破解的关键难题。

面向文化自信的政策创新路径

  为摆脱上述核心困境,推动民间文物收藏管理现代化转型,需聚焦以下三个关键环节进行系统性创新(如图1所示)。这三个环节共同构成了从登记确权到协同监管,再到社会化保护转化的完整治理链条,旨在系统解决民间文物收藏中的身份模糊、流通失序和保护薄弱问题,最终实现文物“活起来”和文化价值充分释放的目标。

构建激励相容的文物身份登记与确权体系

  为夯实文化认同的物证基础,需构建以权益激励为核心、专业服务为支撑的登记确权体系。此举旨在回应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鼓励和支持民间合法收藏的基本立场,依托制度设计将宏观鼓励落地为微观化、具体化的要求。首先,建立“权利—义务”对等的阶梯式激励制度,将文物登记证书与多项实际权益深度绑定:持证文物可在经备案的交易场所优先流通,还可作为金融机构质押融资的权属证明,在申请出境展览或国际合作研究时可享受审批便利,参与公益性捐赠或长期借展的可依法享受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收优惠,并在司法程序中享有物权推定效力。其次,依托国家级文博机构与高校科研力量,组建跨区域、多学科的民间文物鉴定专家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民间文物收藏者提供普惠性鉴定服务,进而降低登记成本;建立文物权属争议咨询与仲裁机制,为行政部门与司法机构提供专业参考,逐步形成具有公信力的权属认定范例。最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民间文物登记信息平台,实现文物登记、查询、验证、溯源的“一站式”服务,并与文物流通、税务、司法等系统有序对接,强化登记制度的便捷性与权威性。该体系旨在通过权益驱动与专业保障,激发民间文物收藏者的登记主动性,从根本上稳定文物权属关系,为民间文物的保护、研究与合理利用奠定制度基础。

打造基于信用与科技的多维协同监管生态

  为维护文物价值传承的真实性与市场平稳有序发展,需打造以信用管理为主线、科技赋能为支撑、部门协同为保障的多维协同监管生态。这直接回应了现行修订法案中首次提出“推动文物流通领域诚信体系建设”的要求,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核心。其一,建立覆盖商家、拍卖企业、鉴定机构、网络平台及相关从业人员的文物市场全主体信用档案,详细记录经营行为、交易纠纷、行政处罚等信息,实施信用分级管理与联合奖惩,限制严重失信主体参与市场经营与金融信贷,推动行业自律。其二,推动文物、公安、网信、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建“文物流通监测协同平台”,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等技术实现文物交易信息的实时归集、流向追踪与风险预警;针对网络交易,可通过关键词过滤、图像识别、交易模式分析等手段,自动筛查可疑交易并推送至执法端处置。其三,明确电商、直播、社交等平台在文物交易中的审核责任与报告义务,要求其建立用户实名认证、交易记录保存、可疑行为监测等机制,对违规行为及时采取警示、下架、封号等措施,并同步将相关线索报送至监管部门。依托信用约束、智能监管与平台共治,构建覆盖线上线下一体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的监管网络,提升管理的精准度与效能,保障民间文物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健全权责清晰的社会化保护与公益转化机制

  为实现文物价值的社会共享,使其成为滋养文化自信的源头活水,必须建立制度完善、支持有力、渠道多元的社会化治理机制。这与现行修订法案中提出的“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新时代工作方针高度契合,是实现文物价值升华的关键路径。在保护层面,由国家文物局牵头制定《民间收藏文物保管指导规范》,明确不同类别文物在环境控制、养护操作、风险防控等领域的具体标准;地方文博机构可提供公益培训、远程指导、巡回检测等服务,切实提升民间收藏者的科学保护能力。在公益转化层面,可推广“文物守护人”计划与“公益托管”模式,通过标准化合同明确民间文物收藏者和国有文博机构在借展、研究、复制、数字化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文物估值与损毁风险评估,配套设立文物公益保险基金,进一步降低合作风险。同时,鼓励各地依托国有博物馆、纪念馆、社区文化中心等场所,设立民间藏品专题展区与数字展厅,以联合策展、研学活动、文创开发等方式,推动民间收藏资源面向社会开放共享。此外,可探索建立“民间文物公益转化项目库”,对符合条件的文物捐赠、展品借出、研究合作给予资金补贴、税收优惠与荣誉激励,形成可持续的社会参与机制。该机制旨在打通民间文物从“私藏”到“共享”的转化路径,使其在更广阔的公共文化空间中发挥自身价值,进而真正成为夯实与坚定文化自信的鲜活载体。

  民间文物收藏管理是文化自信建设与文化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体现。202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施行,为民间文物收藏管理转型筑牢了制度根基。要摆脱当前面临的困境,关键在于构建“登记确权—流通监管—保护利用”三位一体的闭环系统。只有通过精准的制度设计,将国家文化遗产保护意志转化为市场主体与公众的自觉行动,才能让民间文物摆脱身份隐晦、流通失范、保护无力的窘境,充分释放其文化价值,为活化文物资源、夯实文化自信注入持久动力。

  作者:庞泳欣

  制作:吴飞飞

  校对:肖梦妍

  审核:颜宝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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