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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中的廉洁文化基因

时间:2026-06-04 17:58:17来源: 文字:

张富华

山东古为齐鲁,是儒家思想的发源地、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由山东省纪委监委宣传部、山东省方志馆编著、山东友谊出版社出版的《山东地方志中的清官廉吏》一书,聚焦儒家道统文化,深挖地方志这一中华民族独特的文化瑰宝,依托馆藏旧志资源,分别从基于地方志书等史料的清官廉吏形象塑造,基于民本思想的清官廉吏事迹考察以及基于儒家道统的清官廉吏品质叩问三个层面,研究整理了55位山东籍和曾在山东为官的古代清官廉吏的嘉言懿行,试图探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涵养的廉洁奉公的文化基因,从而有助于新时代的党员干部从历史中汲取营养。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中华文明和中国历史研究对当代中国的重要意义。早在2013年4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指出:“研究我国反腐倡廉历史,了解我国古代廉政文化,考察我国历史上反腐倡廉的成败得失,可以给人以深刻启迪,有利于我们运用历史智慧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指出:“要厚植廉洁奉公文化基础,用革命文化淬炼公而忘私、甘于奉献的高尚品格,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育为政清廉、秉公用权的文化土壤,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涵养克己奉公、清廉自守的精神境界。”

基于地方志书的清官廉吏形象塑造

千百年来,人们对“清官”“廉吏”的期待,高过对“能吏”“干员”的诉求。元代画家任仁发的《二马图》中画有一瘦一肥两匹马,分别代表勤政廉明的清官和欲望无度的贪官。耐人寻味的是,画中瘦马的缰绳套在马颈上,意为自我约束,“瘠一身而肥一国”;而肥马的缰绳是松开的,意为脱缰,“肥一己而瘠万民”。能吏常见,公廉第一难。当然,德才兼备的官员是百姓的更高期待。《周礼》中提出考查官吏的“六廉”,即廉善、廉能、廉敬、廉正、廉法、廉辨,作为官员廉洁奉公、为民做主的行为规范和整饬吏治的参考标准,“廉”始终摆在评价标准的首位。

清官、廉吏大体同义,其要旨在一个“廉”字。“廉”原指物体露出棱角,朱熹注《论语》时以“廉,谓棱角峭厉”形容人性格方正刚直。当然,“廉”还作“收敛”解,引申为逊让、节俭,进而引申为不苟取、不贪求,所谓“廉士不妄取”。

“廉”也能作“清”解,与“浊”相对,“廉,清也”“廉者,清不滥浊也”,故清、廉并用。古时将有节操、不苟取之人称作“廉士”,将清廉守正的官吏称作“廉吏”“清官”。东汉廉吏杨震上任途经昌邑(今菏泽巨野),昌邑县令王密深夜“怀金十斤”赠与杨震,杨震质问,你这样行贿不怕人知?王密说:“暮夜无人知。”杨震曰:“天知,神知,我知,子知,何谓无知?”王密愧退。

廉为政本的价值取向。“廉者,政之本也。”山东有丰厚的廉政思想沃土,诞生了孔子、晏子等具有廉政思想的人。对于为官为人,孔子主张“见利思义”“行己有耻”“欲而不贪”“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晏子春秋・内篇问下第四》中记载了齐景公与晏子关于“廉政”的对话――景公问晏子曰:“廉政而长久,其行何也?”晏子对曰:“其行水也。美哉水乎清清,其浊无不雩途,其清无不洒除,是以长久也。”这是“廉政”最早在文献中的记载。孟子亦有“焉有君子而可以货取乎”“可以取,可以无取,取伤廉”的论述。

在《礼记》和《老子》中,“廉而不刿”的基本意思是廉正宽厚,虽然在其内涵的具体理解上存在差异,但将“廉”视为君子或圣人的标准是一致的。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廉洁官吏始终是中国古代人们心中的楷模,是社会治理领域正义力量的化身,是社会的脊梁,“大臣不廉,无以率下,则小臣必污;小臣不廉,无以治民,则风俗必坏”。

在民间,清官廉吏常常被称为青天、父母官,寄托着人们对清正廉洁品质的赞许和对清廉社会的向往。包青天、海青天等清官廉吏形象在民间有着极高的美誉度并被世代传唱,其传唱方式除了口耳相传,还可依托地方戏曲、公案小说等流传,体现清官廉吏廉政、爱民的价值追求。但在史料中,清官廉吏更多地被称为“良吏”“廉吏”“循吏”等。这是由于“良”“廉”“循”等评价性词汇相较于“青天”“父母”等称呼显得更加正式。《清史稿》中引用康熙所述“天下第一廉吏”评价廉吏于成龙,古代史书中也常用《循吏传》专门记述清官廉吏的故事,并以忠君、爱民作为主要的评判标准。

从民间流传和史料两个维度考察清官廉吏形象,我们会发现其中的巨大差异。以包拯为例,在历史学研究的范畴内,根据有关史料记载,他曾经治水、免除不合理的税收,秉公断案,执法严峻。在端州任职期间,包拯曾开凿过七口“包公井”;在开封任职期间,指挥军民抗洪抢险,并力主清除权贵们在黄河河道上修建的园林,使河道得以疏通,解除了洪水威胁。任京东路转运使时,他审时度势,撤销部分冶铁户,免除贫农的冶铁税。这些廉政都是密切贴近百姓生活、解决民生困难的重要举措,是我国自古以来民本思想的体现。《宋史》中记载有当时京城流传的一句话“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可见,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包拯体察民情、刚正不阿的形象深入人心。

但是文学戏曲中的包公形象,却是另一个版本的故事。在这里,包公名曰“包青天”,凭一身正气,持御赐铜铡,铡驸马、铡国丈、铡判官,打龙袍,明断狸猫换太子案,刚正不阿,惩恶扬善。但这样的剧情其实是没有史料依据的,完全是文学虚构,却在民间广为流传,直至今日依然有一定的传播度。从宋元话本、戏文、杂剧到明清传奇、小说,再到现代的影视剧,以包拯为题材创作的文艺作品,成为一种独具特色的文化现象。

实际上,在宋代的官僚群体中,包拯的地位和名声并不显赫,远不如同时代的韩琦、文彦博、欧阳修等。在当时的改革潮流中,他的理论和实践远不能与同时代的范仲淹以及后来的王安石相提并论。但包拯却以其体察民情、刚正不阿的清廉风范为世代传唱,甚至在民国时期,我国京剧研究大家齐如山在山东泰安考察戏曲时,还在泰安拍摄了保存完整的包公祠照片,但可惜包公祠在民国后期毁于战火。世代传唱的包公形象,深刻反映了清官意识深入人心和社会对于廉政形象的呼唤。在潜移默化之中,民间的清官意识和史料中的廉吏风范互为表里,逐渐融入我们民族的文化血脉之中,成为我国传统廉政文化的精华。

还原历史,才能更好地继承和发展。中国源远流长的史学文化历来重视人物的记载,特别是宋代以后,地方志编纂尤为重视对历史人物的记述,人物成为一部方志的重要组成部分,人物入志也就成为地方志必备的体例和基本要素。正如清代方志学家章学诚所指出,“邑志尤重人物”“国史取材邑志,人物尤属紧要”,盛誉人物志是“志中之髓”“志中之志”。亦如学界指出,人物入志是表彰真善美,贬斥伪丑恶;表彰以劝世道,贬斥以戒人心。故方志学界历来有“古来方志半人物”之说。为此,山东省方志馆基于山东方志中丰富的人物史料,博览其他古籍,塑造了一批清官廉吏的人物群像,编纂出版了《山东地方志中的清官廉吏》一书。

值得一提的是,这本书除了收录历史上赫赫有名的清官廉吏,还收录了一些令名不彰、功名不显的人物,如墨大夫、吴隐之、员半千、牛运震等。此外,正史阙载的费祉、龚大良、李毓昌等人,仅见于几卷方志。因此,该书不仅廓清了民间视域下被神化或者传说化的人物形象,而且以其人物的丰富性赋予了该书突出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为传承文明、服务新时代廉政文化做出了重要贡献。

基于民本思想的清官廉吏事迹考察

民本思想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尚书》中有“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之说。《孟子・尽心下》有言:“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我们常常把民本思想作为儒家思想的精华,尤其在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儒家经学成为选官的主要标准。儒家在占据主导地位后,更是进一步杂糅各家学说,将民本思想发扬光大,民本思想成为汇聚社会凝聚力的道统根基。

中国古代的官员常常将“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儒家治平之道作为他们治学和为政的圭臬。宋代张载更是将其发展为“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崇高境界。正是经过这种以民本思想为根基的文化熏陶,中国古代产生了一批批清官廉吏。清官廉吏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别是民本思想的继承者和践行者,这成为中国特有的政治文化现象。然而,在一定程度上,我国古代清官廉吏的民本思想也是在法度之内的。《循吏传》有言:“循,顺也。上顺公法,下顺人情也。”无论清官廉吏有没有主观的认识,对其而言,在安民的基础之上要做到“顺公法”,也就是忠君。忠君、廉政、安民才是其基本的生存秩序。如果君主和官员在这些思想上一致,就会出现明君贤相的承平之治,社会发展也会出现“光武中兴”“贞观之治”“康乾盛世”等和谐景象。

鉴于此,《山东地方志中的清官廉吏》在编选过程中,对入选人物的生平事迹不作全面论述,而是以史料中记载的基于民本思想的清廉事迹为主,在叙述上适当增强故事性,增强廉政教育意义。例如,清廉世家诸城刘氏,书中既没有着意凸显文艺作品中知名度较高的刘墉,也没有考证全部史料对其作全面评述,而是通过赈灾、抗洪等廉政故事,以及其不畏权贵、秉公执法的具体故事为依托,凸显其代代传承的为民情怀,以印证《清史稿・刘统勋传》中,“有清名”的说法。基于对民本思想的清官廉吏事迹考察,既摒弃了清官中的庸官,又剔除了清官中的酷吏,着力凸显民本思想。这些具体、生动的廉政事迹对今天犹有教育和启示意义。

基于儒家道统的清官廉吏品质叩问

清初的大儒王夫之曾说:“天下所极重而不可窃者二:天子之位也,是谓治统;圣人之教也,是谓道统。”在实践中,两者相互依存又相互博弈。所谓“道以天子而明”,“道统”的发展需要“治统”的加持。所谓“万世道统之传,即万世治统之所系”,“治统”的义理根据亦需要“道统”的支持,“尊道有祠,为道统设”。三代之后,以“道”自许的“士”常常以教化百姓、化民成俗,批判统治权威为己任。这种使命感和责任感强烈的道统意识,在实践层面常常使得想实现“治教合一”的君主无法取得儒家道统在传统社会中的号召力。

要实现儒家道统的深入人心,化民成俗,甚至是批判统治权威的社会职责,常常要靠“学而优则仕”的官员,他们身上既有儒家道统的基因,又肩负治统的责任。他们在实践中权衡取舍、坚守舍弃,是治统中的循吏,也是百姓口中的清官,使得我们对于清官廉吏至今都很难有一个确切的定义。

山东古为齐鲁,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儒家思想的发源地。先秦时期,《诗经》中已有君子、小人、良人、贪人等以道德标准品评人物的概念。春秋后期,形成了针对卿、大夫和士的一套从政道德规范,具体包括忠、仁、正、俭、廉、勤等。西周建立后,齐国“尊贤上功”,任人唯贤,崇尚功业,鲁国崇尚“尊尊而亲亲”,尚礼重义,由此在鲁地出现了一批知礼守礼,坚持以礼克己、以礼治国而闻名的士大夫,如臧文仲、孟献子、叔孙豹、季文子、柳下惠等。两汉时期,源于鲁地的儒家思想在政治上获得“独尊”地位,儒学成为选官的主要标准。笃行儒家思想的齐鲁士人对自己有极高的道德要求,不少人成为名闻后世的清官廉吏。“四知”“悬鱼”“钟离委珠”“一钱太守”“强项令”“天下楷模”等,已成为中国廉政文化中被后世反复吟咏的著名典故。历经1800余年,今仍留存于世的《袁安碑》和《张迁碑》被视作世人对清官廉吏的至高褒奖。魏晋南北朝时期,为了加强对山东地区的管理,各个政权不断派出重臣、能臣治理山东各地,其中不乏有名的清官廉吏。在中国廉政文化史上留下了“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堕泪碑”、勇饮贪泉水、遗子孙以清白等广为流传的掌故。隋朝和唐朝前期出现了“开皇之治”“贞观之治”“开元盛世”等被历代史家称颂的“盛世”局面,这亦离不开臣僚的同心力。宋金元时期,今山东地区均处于屏障京师的畿辅地带,故受到各王朝的高度重视,大批重臣、名臣被派驻此地任职。山东籍士人在传承和更新儒学的过程中,以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积极“入世”的精神积极投身政治实践,且始终保持清廉的政治操守。范仲淹、包拯、辛弃疾、张养浩等大批清官廉吏名闻遐迩。明清大一统时期,政区分明,传承儒道的士人无论是任职朝廷,还是为政地方,皆能以民为本、勤政务实,获得了极佳的官声。

《山东地方志中的清官廉吏》正是从齐鲁廉洁文化主脉着眼,从微观人物入手,着力对儒家道统的清官廉吏的品质进行叩问。他们或公正廉洁,或简朴戒贪,或正气爱国,或勤奋敬业,或执法严明,或不畏权贵,或惩恶扬善,或爱民为民……“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他们在克己修行的基础上,坚持以德治国,以仁爱和礼义教化民众,对后世有着深远的影响。与此同时,我们注意到历史上的清官廉吏是皇权统治的工具,其身份的获取并不受人民的监督。清官廉吏立行,是靠自身良知支配,是由自身教养决定的。他们是否清廉,不受当时制度的干预,“民为贵”的民更是无权干涉。但是,在历史的演进中,他们以超越性的价值追求和个人修养品质的砥砺,使我们依然能够看见儒家道统传承的轨迹。在编选的55个人物中,每个人物的副标题,或直接引用史料原文,或凝练一语评价其功绩,抑或从历代有代表性的作家诗文中,择选带有评价性的诗词之作,或为衬笔之题,或为引言,虽为编纂创意,亦是传承轨迹的显现。或许,这亦是我们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寻找廉洁奉公的历史基因。

(作者单位:山东省方志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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