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护航 书香致远
于2025年11月通过的《全民阅读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标志着我国全民阅读工作从政策倡导迈入法治保障的新阶段。全民阅读法治化是推进书香社会建设的重要支撑,旨在以制度保障推动阅读资源的均衡配置与阅读服务的规范供给。现梳理全民阅读法治化推动书香社会建设的三重逻辑,剖析配套制度衔接不足、基层执行效能偏弱、数字阅读法治适配滞后等现实困境,并从完善配套法治体系、强化法治实施效能、规范数字阅读生态三个维度提出优化路径,为法治力量筑牢书香社会建设根基、推动全民阅读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参考与实践指引。
阅读不仅是个体获取知识、提升素养的重要途径,更是传承文明、凝聚共识、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引擎。阅读社会化进程推动阅读从个体行为向社会系统工程升级,成为书香社会建设的核心动力。回溯我国全民阅读推进历程,2014年起,全民阅读已连续13年被写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表述从“倡导全民阅读”逐步升级为“大力推动全民阅读”“深入推进全民阅读”“深化全民阅读活动”,2025年进一步明确提出“全民阅读法治化”,彰显了国家推动全民阅读高质量发展的坚定决心。各地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因地制宜探索地方性阅读促进机制。推进书香社会建设作为“十四五”时期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重要战略部署,是提升国民素质、增强文化软实力、凝聚民族精神的关键举措。长期以来,我国全民阅读工作主要依赖政策引导与地方实践探索,虽已取得显著成效,但仍存在资源配置不均、服务供给不规范、长效机制缺失等问题,制约了全民阅读的深入推进和书香社会建设的提质增效。
2025年11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并于2026年2月1日正式施行。作为全民阅读领域的引领性政策法规,其标志着我国全民阅读工作实现了从阶段性活动向长效化公共文化服务的历史性跨越,正式迈入法治化轨道。因此,厘清全民阅读法治化与书香社会建设的内在逻辑,摆脱实践困境,优化法治路径,对推动全民阅读高质量发展、夯实书香社会建设根基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全民阅读法治化推进书香社会建设的核心逻辑
根基逻辑:全民阅读法治化为书香社会建设筑牢制度屏障
书香社会建设的核心目标在于培育“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社会风尚,提升全民文化素养,这一目标的实现有赖于长效化、规范化的制度保障,而全民阅读法治化正是筑牢制度根基的关键路径。全民阅读法治化并非对阅读行为施加刚性约束,而是以保障公民基本阅读权利为基石,以提升全民阅读质量为导向,通过法律规范构建“权利保障、责任明晰、服务规范、推广有序”的完整阅读促进体系,为书香社会建设提供稳定且可预期的制度支撑。
在缺乏法治保障的情况下,全民阅读工作易陷入“政策驱动式”的阶段性困境,难以形成持续稳定的书香氛围。《条例》作为全民阅读领域的引领性法规,从法律层面为书香社会建设提供了全方位制度保障,其核心支撑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权利保障普惠化,将阅读权利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权利范畴,重点保障特殊群体及农村地区群众的阅读权益,为书香社会建设奠定全民参与的坚实基础;二是责任主体明晰化,确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机构为主力”的多元协同治理机制,明确各方职责边界;三是服务供给规范化,要求各级政府按照“均衡布局、合理配置、便捷可达”的原则,建设公共图书馆、社区图书室、农家书屋等阅读设施,明确建设标准与服务要求,同时为地方特色发展预留空间,丰富阅读场景与服务形式;四是推广活动常态化,明确阅读推广活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聚焦优质内容传播,将每年4月第四周定为“全民阅读活动周”,推动书香氛围在全社会深度扎根。
导向逻辑:书香社会建设为全民阅读法治化锚定实践方向
法治的生命力在于回应实践需求,全民阅读法治化的内容设计并非凭空产生,而是蕴含着对书香社会建设的价值追求与目标导向,书香社会建设的内涵与需求直接决定了全民阅读法治化的制度设计逻辑与推进路径。书香社会的核心内涵在于“优质出版物供给更加丰富,社会基础阅读设施更加完善,特殊群体基本阅读需求得到更好满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良好风尚”,其根本目的是通过推广阅读提升国民素质、培育文化风尚,服务于文化强国建设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目标。
这种目标导向贯穿全民阅读法治化的全过程。从《条例》的文本架构来看,其各项条款均围绕书香社会建设目标展开,实现了法治规范与实践需求的深度契合。在资源配置层面,既注重优质出版物的有效供给,要求出版单位推出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作品,也着力夯实基础阅读设施网络,推动阅读设施向城乡基层延伸,为全民阅读筑牢物质根基;在服务覆盖层面,通过细化特殊群体阅读保障条款,推动阅读服务由“普惠”向“精准”深化,如为阅读障碍群体提供有声、大字、盲文等无障碍格式出版物,为老年人提供适老化阅读服务,彰显社会温度与制度关怀;在价值引领层面,明确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思想作为根本遵循,强调传播有益于公民全面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科学文化知识,引导公民多读经典、提升精神境界,确保阅读内容的思想深度与文化厚度。
协同逻辑:二者双向赋能形成书香社会建设良性循环
全民阅读法治化与书香社会建设构成相互支撑、双向赋能的有机整体,二者形成“法治保障落地、实践推动完善”的良性循环,共同推动全民阅读高质量发展,助力文化强国建设。这种协同共进的内在逻辑,集中体现在“保障与反哺”的双向互动中。
一方面,全民阅读法治化以刚性制度为书香社会建设护航。法治的稳定性与强制力能够有效破解书香社会建设中的突出难题:通过法律规范强制推动城乡阅读资源均衡配置,有效破解农村及偏远地区阅读资源匮乏的难题;通过明确责任主体与惩戒机制,倒逼各级政府切实履行阅读服务供给职责,避免阅读设施闲置、服务流于形式;通过规范阅读推广活动,确保优质内容的有效传播,引导社会形成正确的阅读导向,使书香氛围持续浓厚。近年来,各地依托现有阅读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推进全民阅读实践。例如,江苏、广东等地通过地方性法规细化阅读服务要求,完善阅读设施网络,推出特色阅读推广活动,有效激发了群众的阅读热情,这正是法治保障效能的具体体现。
另一方面,书香社会建设的深入推进为全民阅读法治化提供实践支撑与完善动力。随着书香社会建设向纵深推进,阅读场景日趋丰富。阅读需求持续升级,一系列新问题、新需求随之涌现——数字阅读的快速普及引发内容失范、版权侵权等问题,跨界协同推广亟须更清晰的责任界定,特殊群体阅读保障呼唤更精准的制度设计。这些实践中的难点,反向推动全民阅读法治体系的持续优化与完善,促使相关法律法规更贴合实际需求。例如,针对数字阅读乱象,需进一步细化现有法律法规中数字阅读相关条款;针对基层阅读服务短板,需通过地方配套法规强化经费与人员保障。这种双向互动构建起“法治化保障书香社会建设、书香社会建设推动法治化完善”的良性循环,推动二者协同推进、共同发展。
全民阅读法治化推进书香社会建设的实践困境
配套制度衔接不足
当前,我国已形成以《条例》为核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为支撑的全民阅读法治框架,各类法律法规从不同层面为全民阅读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明确了公民阅读权利、政府及相关机构的职责及阅读服务供给的基本要求,为书香社会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但从实践落地来看,现有法治体系的配套衔接仍显不足,缺乏细化的实施支撑,致使基层在执行过程中难以充分释放法治效能。其一,配套实施细则滞后,基层执行缺乏明确指引。《条例》作为全民阅读领域的引领性法规,条款设计以原则性引导为主,聚焦全民阅读发展的核心方向与关键环节,为全民阅读法治化提供了根本遵循,但目前尚未出台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致使基层在执行过程中缺乏具体的操作标准。同时,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图书馆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与《条例》的衔接缺乏细化规定,部分基层在执行过程中出现职责交叉、流程烦琐等问题,制约了法治效能的发挥。其二,行业标准缺失,阅读服务规范化水平有待提升。现有法律法规虽明确了阅读设施建设、阅读服务供给的基本要求,但缺乏全国统一的行业标准,致使不同地区、不同类型阅读设施的服务水平参差不齐。此外,针对阅读推广人员、阅读指导师等专业人才的培养、考核标准尚未明确,导致基层阅读服务队伍专业素养不足,影响了阅读服务质量与水平。其三,地方配套推进不均衡,区域落实差距明显。尽管部分省份率先出台地方性全民阅读法规,结合自身实际细化《条例》要求,完善配套措施,推动全民阅读法治要求落地见效,但全国范围内地方配套推进不均衡的问题依然突出,阻碍了书香社会建设全民性目标的实现。
法治践行意识薄弱
法律法规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全民阅读法治化的核心在于推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文本”走向“实践”,真正转化为助力书香社会建设的实际成效。当前,部分主体的全民阅读法治意识薄弱,基层执行力度不足,致使现有法律法规的保障作用未能充分发挥,这已成为制约全民阅读法治化推进的重要因素。其一,部分公共文化机构法治意识不强,履职效能不佳。高校图书馆、公共图书馆、社区图书室等公共文化机构,既是全民阅读推广的核心阵地,也是落实全民阅读法治要求的关键主体,但部分机构缺乏主动践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意识,未能充分履行法定职责。其二,基层政府执行力度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在全民阅读推进中的主导责任,但部分基层政府对全民阅读法治化的重视程度不够,存在“重形式、轻实效”的倾向,未能将全民阅读工作纳入重点工作部署,经费投入、人员配置等保障措施落实不力。其三,社会力量参与不足,协同联动机制尚不健全。《条例》明确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全民阅读工作,但由于缺乏细化的激励政策与引导机制,部分企业、社会组织的参与积极性不高。同时,政府与社会力量之间的协同机制尚不完善,缺乏明确的分工与协作流程,致使社会力量的资源优势难以充分发挥,影响了全民阅读法治化的整体推进成效。
数字阅读法治适配不足
当前,数字阅读已成为我国成年国民最主要的阅读方式。以手机阅读、在线阅读为代表的数字阅读,为书香社会建设提供了新路径、拓展了新场景,也对全民阅读法治化提出了新要求。著作权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虽对数字阅读相关内容有所规范,但针对数字阅读的专项规制仍显不足,与数字阅读快速发展的态势不相适配,致使数字阅读生态治理存在短板,制约了书香社会建设的提质增效。其一,数字阅读专项规制缺失,现有条款适配性不强。当前,我国尚未出台专门针对数字阅读管理的专项法规,现有数字阅读相关规制分散于不同领域的法律法规中,难以形成涵盖内容规范、版权保护、算法治理、数据安全等多维度的系统性规制体系。其二,协同监管机制不健全,监管效能有待提升。数字阅读治理涉及新闻出版、网信、文旅等多个监管部门,现有法律法规未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职责边界及协同流程,导致出现“监管交叉”或“监管空白”等问题。同时,针对数字阅读平台的常态化监管考核机制尚未建立,缺乏专项监管细则与量化考核标准,难以对平台运营行为形成有效约束。其三,优质数字阅读资源供给不足,法治引导作用未充分发挥。现有法律法规虽明确要求推动数字阅读资源建设,但在实践中,优质数字阅读资源供给不足的问题依然突出。部分数字阅读平台过度聚焦娱乐化内容,经典著作、社科类及科技类优质数字资源占比偏低,难以满足群众深度阅读的需求;公共文化机构的数字阅读资源与商业平台的优质资源缺乏有效整合,资源互联互通不足,导致数字阅读资源的整体利用率不高。此外,针对优质数字阅读资源的创作与推广,缺乏细化的法治引导与激励政策,难以有效激发创作者的原创活力,影响了数字阅读生态的健康发展,制约了书香社会建设的深入推进。
全民阅读法治化推进书香社会建设的优化路径
完善配套法治体系,强化制度衔接支撑
以《条例》为引领,在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图书馆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强化体系衔接,构建“核心引领、配套完善、上下联动”的全民阅读法治体系,明确现有法律的完善方向,为书香社会建设提供全方位、精细化的制度支撑。
一是加快出台配套实施细则,细化执行标准。以《条例》为核心,加快制定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将《条例》中的原则性要求逐项细化,明确经费使用、阅读设施建设、阅读推广活动、特殊群体保障等方面的具体操作标准、流程与考核要求。例如,细化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图书馆法等法律法规与《条例》的衔接条款,明确各部门、各主体的职责边界,破解职责交叉、流程烦琐等问题,提升法治体系的协同性。二是健全行业标准体系,提升服务规范化水平。结合全民阅读实践需求,制定全国统一的阅读行业标准,涵盖阅读设施建设、阅读服务供给、专业人才培养、阅读内容审核等多个方面。三是优化地方配套推进,缩小区域差距。加强对地方全民阅读法治建设的指导,推动尚未出台专门地方性法规的省份加快立法进程,逐步实现地方立法全覆盖。引导各地结合区域实际修订完善地方性法规,避免简单照搬国家条款、立法同质化现象。同时,建立地方立法与国家《条例》的衔接审查机制,规范衔接流程、纠正冲突条款,形成“国家引领、地方补充、精准适配”的立法格局,推动全民阅读法治要求在各地均衡落地。
强化法治践行效能,推动条款落地生根
聚焦基层执行与主体践行,通过强化法治宣传、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监督考核机制,提升各主体的全民阅读法治践行意识,推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地生根,充分发挥法治保障效能,助力书香社会建设。一是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全民法治意识。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全民阅读法治宣传活动,深入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各级政府、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力量及广大群众明确自身在全民阅读中的权利与义务,切实增强法治践行意识。二是聚焦公共文化机构,强化履职能力建设。针对高校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加强法治意识引导与服务行为规范,推动其充分履行法定职责。同时,加强对公共文化机构的监管与指导,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及时排查设施闲置、服务不规范等问题,督促其整改落实,确保阅读阵地有效发挥效能。三是健全激励约束与监督考核机制,强化刚性执行。建立健全全民阅读法治践行的激励机制,对依法履行全民阅读职责且成效显著的基层政府、公共文化机构、企业及社会组织,给予表彰奖励与政策倾斜,激发其履行法治要求的主动性。同时,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将全民阅读工作推进情况及法律法规落实效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与公共文化服务评估体系,制定量化考核指标,明确考核流程与结果运用方式,将中央与地方政府评优、干部考核与考核结果挂钩。此外,畅通社会监督与公众监督渠道,建立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反馈与处理机制,明确处理时限与反馈流程,依托媒体监督、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强化常态化监督检查,确保法律条款落地见效。
强化数字阅读法治适配,规范数字阅读生态
立足数字阅读发展趋势,聚焦现有法律法规在数字阅读领域适配性不足的突出问题,明确数字阅读领域相关法律的完善方向,完善数字阅读相关规制,强化法治引导,推动数字阅读与传统阅读深度融合,为书香社会建设注入数字化动力。一是健全数字阅读专项规制,提升法规适配性。加快出台数字阅读专项法规,系统整合现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条款,构建涵盖内容规范、版权保护、算法治理、数据安全等多维度的系统性规制体系。二是完善协同监管机制,提升治理效能。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实现信息共享与联合执法,有效破解“监管交叉”与“监管空白”并存的难题。出台数字阅读平台专项监管细则,建立常态化监管考核体系,落实平台主体责任,引导算法推荐向优质内容倾斜。同时,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数字阅读平台成立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公约,规范平台经营行为,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多元治理格局。三是强化优质数字阅读资源供给,充分发挥法治引导作用。依托现有法律法规,加强对数字阅读资源建设的法治引导与政策激励,推动优质资源供给提质增量。整合公共文化机构数字资源与商业平台优质内容,统筹建设国家级数字阅读资源库,建立跨平台资源互联互通与共享机制,提升数字阅读资源的整体利用率;出台优质数字阅读资源创作与推广的激励政策,重点扶持经典著作数字化、社科类与科技类内容创作;优化数字阅读内容呈现形式,运用视觉化、音频化等技术手段,增强优质内容的可读性与吸引力,引导用户开展深度阅读。
《条例》的施行标志着我国全民阅读正式迈入法治化新阶段。以《条例》为核心,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图书馆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书香社会建设的制度基石。全民阅读法治化与书香社会建设具有内在一致性,法治化为书香社会建设筑牢制度屏障,书香社会建设为法治化提供实践方向,二者双向赋能、协同共进。
当前,全民阅读法治化存在配套制度不足、执行效能偏弱、数字适配滞后等现实问题,亟须通过系统优化加以解决。展望未来,应持续完善法治体系,强化基层执行与主体责任,规范数字阅读生态,推动政府、社会、公众协同发力,以法治力量护航全民阅读高质量发展,引领书香社会建设迈向更高水平,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注入持久动力。
作者:彭红霞
审核:颜宝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