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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江承非遗 烟火映“村超”

时间:2026-08-20 11:14:57来源:中共黔东南州委党校 文字:黄婉青

  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与文化强国建设的背景下,激活乡土文化资源并推动其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已成为一项重要议题。2023年以来,贵州乡村足球超级联赛(以下简称“村超”)凭借原生态的激情、浓郁的民族风情和广泛的群众参与,成为“现象级”乡村文化盛事。与高度职业化、商业化的现代足球不同,“村超”深度融合当地民族文化与社区生活,赛事间隙的侗族大歌、苗族芦笙舞、非遗展示等表演,使其升华为综合性民族文化嘉年华。这一现象引发思考:县域群众足球为何能释放巨大文化能量,其深层次根源何在。现有研究多从体育传播、文旅融合等角度切入,却常忽视其文化母体——榕江县活态的非遗体系及其长期系统的保护实践。“村超”实则是榕江长期非遗保护工作在特定条件下结出的成果。本文从“政策驱动”与“民间自觉”互动的视角出发,探讨榕江非遗保护如何为“村超”提供文化支撑:一是政策如何系统构建非遗保护体系并引导其融入当代生活;二是民间如何基于文化自觉,将非遗元素创造性融入“村超”;三是二者如何协同塑造“村超”的文化内涵、运作模式与社会效益。

理论框架

  文化支撑机制指的是特定文化实践或现象得以生成、维系并发挥功能所依赖的内在文化资源系统及其外部保障条件的总和与互动方式。对于“村超”而言,其文化支撑主要源于地方非遗体系。而这一支撑机制的有效运转,离不开“政策驱动”与“民间自觉”两个关键动力源的协同。

政策驱动

  政策驱动指国家及地方政府通过法律、规划、项目、资金、宣传等手段,对非遗进行识别、认定、保护、传承与利用的主动性干预过程。我国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来,自上而下构建了从国家到省、州(市)、县的四级非遗名录体系和管理机制。政策驱动的作用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价值确认与资源整合。通过名录认定,赋予特定文化实践以合法性与权威性,引导社会关注与资源(财政、智力等)向其倾斜。二是制度保障与框架构建。建立保护单位、传承人补助、生态保护区等制度,为非遗存续提供基本保障,并设定其发展的基本框架。三是导向引领与创新激励。通过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政策倡导,鼓励非遗与当代生活、文旅产业、公共文化活动等相结合,为其活化利用指明方向。

民间自觉

  民间自觉源于费孝通先生提出的“文化自觉”概念,指生活在特定文化中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明白它的来历、形成过程、特色和发展趋向,从而增强文化转型的自主能力。在非遗保护领域,民间自觉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传承主体的内生动力。社区、群体和个人基于文化认同与情感归属,主动承担起传承、实践与发展非遗的责任。二是适应性创造与日常实践。非遗传承并非僵化固守,而是根据社会环境变化进行适应性调整与创造性诠释,使其融入当下日常生活与新的文化场景。三是社区参与集体共建。非遗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其活态传承依赖于广泛的社区参与和共享的文化实践。

政策驱动与民间自觉的关系

  政策驱动与民间自觉并非简单的二元对立,而是存在复杂的互动关系。理想的状态是,政策为民间自觉提供合法性认可、资源支持和方向引导,而非抑制其活力;民间自觉则以其真实、鲜活、持续的实践,充实政策目标,检验政策效果,并为政策调整提供反馈。二者形成良性互动,共同构成非遗有效保护与活态传承的合力。贵州“村超”现象,正是这一良性互动的生动体现。

榕江非遗保护的政策驱动

  榕江县是以苗族、侗族为主体的多民族聚居县,民族文化底蕴深厚,非遗资源丰富。长期以来,特别是10余年来,榕江县在国家及省州非遗保护政策框架下,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了一系列系统性的保护工作,为非遗的存续与活化奠定了坚实基础,也为“村超”的文化绽放提前营造了生态空间。

系统性普查与名录体系建设

  榕江县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了深入的非遗资源普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县级非遗名录体系。截至2023年,榕江县拥有侗族大歌(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侗族琵琶歌、苗族芦笙舞、侗族萨玛节、苗族鼓藏节、蜡染技艺、侗布制作技艺等各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数十项,以及大批各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这一系统性的识别与认定工作,不仅摸清了文化资源家底,更重要的是通过官方认证,提升了全社会对本民族文化价值的认知与尊重,为后续的保护与利用提供了清晰的“文化资源图谱”。

传承人保护与传习机制创新

  政策驱动体现在对传承主体的直接支持上。榕江县落实传承人补助政策,支持其开展授徒、传艺、交流活动。同时,积极探索创新传习机制,如在中小学开设非遗兴趣课程,在村寨建立非遗传习所,利用节庆活动组织集中展演与比赛。这些措施保障了核心技艺与知识的代际传递,壮大了非遗传承的人才队伍,使得在“村超”赛场上进行展示的歌舞乐艺具有较高的原真性和艺术水准。

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整体性实践

  榕江部分区域位于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范围内。这一理念强调对非遗及其得以孕育、发展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相关文化形式的整体性保护。榕江在实践中有意识地维护村寨格局、传统节庆体系、社区关系等非遗依存的文化生态,避免“博物馆式”的孤立保护。这使得非遗不是脱离原生语境的文化碎片,而是依然根植于社区生活、具有生命力的有机组成部分。当“村超”作为新的社区公共事件出现时,这些活态的非遗便能自然、有机地融入其中。

“非遗+”政策的导向与项目支持

  近年来,从国家到地方都倡导“非遗+旅游”“非遗+体育”“非遗+创意”等融合发展方向。榕江县积极响应,出台相关规划和扶持措施,鼓励非遗进景区、进校园、进社区,支持开发非遗文创产品,举办非遗主题节庆活动。这种政策导向,实质上为非遗传人、社区和企业探索非遗的当代应用场景提供了激励和合法性,营造了鼓励创新融合的社会氛围,并为非遗元素与乡村足球的融合,埋下了政策的“伏笔”。

  通过上述政策驱动的系统性工作,榕江县不仅抢救、保存了一批珍贵的非遗项目,更重要的是培育了一个相对健康、富有活力的非遗传承生态,提升了社区的文化自信,为非遗在“村超”这一新平台上的创造性呈现储备了资源、人才和观念基础。

民间自觉的迸发

仪式与庆典中的非遗展演

  “村超”的比赛日,同时也是民族文化展演的盛会。开赛前的民族盛装入场巡游,中场休息时的侗族大歌、苗族芦笙舞、侗族琵琶歌表演,颁奖环节独具特色的非遗奖品(如猪脚、黄牛、小香羊、小香猪、稻花鱼等与饮食类非遗相关),构成了完整的文化仪式链条。这些表演者大多是本地村民、非遗传承人或爱好者,他们的表演并非商业演出,而是源于在重要场合展示本民族文化、为家乡球队助威的内在冲动。这种将传统艺术形式置于现代体育赛事场景的做法,是一种典型的适应性创造,赋予了非遗新的展演空间与时代意义。

社区认同与集体情感的凝聚

  各村镇的参赛队伍以村寨为单位,队员是本村村民。这种组织形式根植于传统的村落社群结构。在比赛过程中,全村老少齐上阵,不仅是球员在场上拼搏,拉拉队、后勤队、表演队都由村民组成。非遗表演在这里超越了单纯的娱乐功能,成为强化村寨内部认同、区分“我群”与“他群”、激发集体荣誉感的重要符号。唱起侗族大歌,跳起芦笙舞,村民们是在用自己最熟悉、最深情的文化语言为家乡呐喊。非遗因而成为凝聚社区力量、点燃比赛激情的情感纽带。

日常生活的审美化呈现

  在“村超”看台上,身着精美民族服饰的观众本身就是一道流动的风景线。蜡染、刺绣、银饰等非遗技艺的成果,从博物馆的展柜、从节庆时的珍藏,走向了日常的观赛生活。这种对传统服饰的自觉穿戴,是文化自信最直观的体现,也将非遗的审美价值带入大众视野。此外,赛场周边自发形成的“小吃街”,酸汤鱼、牛瘪、糯米饭等本地特色饮食构成了“舌尖上的非遗”体验区,让游客在观赛之余,全方位感受榕江的文化魅力。

创新传播与话语构建

  当地群众、自媒体、网络主播等民间力量在传播“村超”时,有意识地将足球竞技与民族文化并置,创造了“最炫民族风足球”等传播标签。他们利用短视频、直播等方式,记录和放大非遗表演的精彩瞬间,讲述非遗背后的故事。这种民间自发的传播行为,构建了“村超”区别于其他足球赛事的独特话语体系,即“足球搭台,文化唱戏”,成功吸引了外界对榕江民族文化的关注。

  民间自觉下的这些实践,使得非遗在“村超”中不是被动的、点缀式的存在,而是主动的、结构性的、情感化的核心组成部分。这充分证明了当文化主体真正拥有文化自觉和创造力时,传统非遗可以在新的时代背景下焕发惊人的活力与吸引力。

政策与民间的互动协同

  “村超”的成功,关键在于政策驱动与民间自觉并非各行其是,而是在互动中形成了协同增效的合力,共同构建了稳固的文化支撑机制。

政策为民间自觉“搭台”与“松绑”

  上述的系统性非遗保护工作,可以视为政府为民间文化力量搭建的“后台”和储备的“弹药”。缺乏长期的普查、认定、传承支持,非遗可能面临式微甚至失传的风险,民间在“村超”中也难以调动如此丰富、高水准的文化资源。同时,鼓励“非遗+”融合发展的政策导向,实质上为民间将非遗与足球结合“松了绑”,提供了创新性的政策空间和社会预期。当村民自发组织“村超”并融入非遗元素时,地方政府迅速从早期的观察、引导转变为积极支持(如提供场地、安保、基础设施、宣传推广等),而非以“不规范”“不安全”等理由限制或取缔,这种“积极回应型”治理,保护并激发了民间的首创精神。

民间实践为政策目标“注能”与“验证”

  民间的创造性实践,将静态的非遗名录和传承人名单,转化为动态的、可感知的、具有巨大感染力和传播力的文化现象。“村超”的巨大成功,远超政策设计者最初的预料,它生动地验证了“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方针的生命力,证明了非遗保护投入的社会效益和文化价值。民间的热情与智慧为非遗保护政策提供了鲜活的成功案例和高效的宣传载体,反过来也坚定了地方政府继续深化非遗保护与活化利用政策的决心。

协同构建良性文化生态

  政策与民间的互动,最终指向一个良性循环的文化生态。政策支持保障了非遗的基本存续与传承环境;民间自觉赋予非遗持续演进的活力和适应新时代的表达方式;“村超”作为一个高关注度的平台,既展示了非遗保护的成果,又为非遗带来了新的关注度、参与者和发展机遇(如带动旅游、促进文创销售),这种正向反馈进一步强化了社区成员的文化自信,促使他们更积极地传承和实践非遗,同时也推动政府思考如何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和保障。在此生态中,非遗不再是需要被“输血”保护的脆弱对象,而是能够实现“自我造血”、反哺社区发展的活跃文化资本。

机制运行的风险与调适

  需要看到,在互动过程中也存在需调适之处。例如,随着“村超”知名度激增,商业资本涌入可能带来的过度商业化对非遗本真性和社区主导性的冲击;在流量压力下,非遗表演可能从情感表达转向任务性、程式化展演;政策管理如何更好地平衡支持服务与保持民间活动的自发本色等。这要求政策层面需保持敏锐,加强引导和规范,确保非遗发展的可持续性;在民间层面也需保持文化定力,坚守活动初心。

结论与启示

主要结论

  第一,“村超”的文化内核与独特魅力,深深植根于榕江县长期积累和活态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系。它不是简单的“体育+文艺”拼贴,而是当地民族文化在社区公共生活中的自然流露与创造性表达。

  第二,“村超”的生成与繁荣,有赖于有效的文化支撑机制。这一机制由“政策驱动”与“民间自觉”双轮推动。自上而下的非遗保护政策,通过体系构建、资源投入和方向引导,为非遗的存续与活化提供了基础性保障和制度性空间。自下而上的民间文化自觉,则基于强烈的文化认同与社区凝聚力,主动将非遗元素创造性地、情感化地融入“村超”这一新型集体实践,赋予了其鲜活的生命力与独特性。

  第三,政策与民间的良性互动是关键。榕江的经验表明,当政策能够尊重民间主体地位、回应民间首创精神、为民间创新提供包容性环境时,民间蕴藏的巨大文化创造力便能迸发而出。反之,民间的成功实践又能验证和提升政策效能,推动文化生态的良性循环。这种互动协同,共同将非遗从“保护对象”转化为“发展资源”,实现了文化传承、社区凝聚、经济发展、形象提升的多重效益。

重要启示

  榕江的实践为其他地区提供了重要启示:乡村振兴离不开文化振兴,而文化振兴的核心在于激发内生动力。非遗保护工作不应局限于抢救性保护,更应着眼于培育其赖以生存发展的文化生态,并通过合理的政策设计,搭建平台、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社区基于文化自觉进行创造性实践。只有将官方的“有所为”与民间的“有所创”有机结合,才能让传统文化在新时代的土壤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绽放出如“村超”般绚丽的光彩。

  作者:黄婉青

  制作:吴飞飞

  校对:肖梦妍

  审核:颜宝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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